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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各项法律也开始逐渐地完善,并且已经开始进行角色的分工和互动。而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效益中的两项重要的法律,在维护经济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于民商法还是经济法来说,两者在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性与实质性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角色分工与作用互动。本文将对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进行一个详细的探析。
关键词:民商法; 经济法; 角色分工; 互动作用;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化的新形式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走向国际社会,在这种大背景的发展形势之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不仅享受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多元文化不断击荡、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市场经济在发展中朝着越来越复杂的方向不断的进行融合与创新,因此在如此复杂的竞争环境之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也必须做出一定的融合和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关于民商法的探讨
(一) 民商法概论
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结合,对于民商法来说,是两者的一个完美的融合,并且将两者的特色合二为一的一种法律形式。目前社会上对于民商法的应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民商各一,二是民商分立[1].
(二) 民商合一原则
民商合一指的是将民法包含在商法之内,以民法做基础和指导,对商法进行统领并且做出引导,在民商合一的法律形式之下,商法是民法的附属法律,并且依附于民法的各项执行规定。
(三) 民商分立原则
第二种应用形式是民商分立。民商分立指的是民法和商法属于单独的两个法律部门,并且他们是独立存在的不同的适用法律。在民法典的另一个层次上,还会制定一个商法典,两种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各有各的分工,并且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对应的管辖内容也有所不同。
(四) 我国的民商法应用
然而对我国来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与国际社会发展形式有所不同,因此,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现代民法与商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普遍采用并产生效果更加明显的措施是民商合一形式。
二、关于经济法的探讨
(一) 经济法概括
经济法指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所进行的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整体的调整与规范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主要作用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再分配,同时经济法也是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劳动关系进行一定的规范与协调的法律依据[2].
(二) 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相当于一个整体的规范与标准化的条例。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法律规范及各种法律条例来说,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就相当于宪法,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是一个总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化的规定。因此,我们才说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 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这一概念对于中国经济社会来说,引入相对较晚,但是对国际社会来说,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德国、日本等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法所解决的是市场经济中的各项竞争等社会关系的问题,因此对中国社会来说,最初的经济法是被否定的,确切的来说是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于中国市场。但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主要的控制手段,存在于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中,起到重要的桥梁与辅助作用。
(四)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法律理论的重要原则,可以说是整个市场经济中规范商品经济及各种劳动关系的中流砥柱。从国家干预的角度研究经济法来看,经济法在真正实行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原则:
1.资源配置优化原则
2.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4.有持续发展原则
5.经济效益与成本领先原则
以上的各项原则,可以说都从根本上解释与阐明了经济法的核心和关键,即维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达到经济发展的总效益水平最大化。经济法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与创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依据,都是围绕着经济法的各项原则所展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探索
(一) 两者服务角度的分析
经济法相对于民商法来说,其使用与服务的范围或许更加的宽泛。以经济法为例,经济法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是站在国家社会层面上来进行规范与约束的,因此它属于一种社会本位法。它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来对国民经济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与干预的法律产物。而对于民商法来说,其使用与服务的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小。民商法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是站在人民具体社会生活的层面上来进行规范与约束的,因此它属于一种权利本位法。它是从人民的具体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对人民生活中的各项权益和行为活动进行说明和规范的产物[3].
(二) 两者权益角度的分析
经济法和民商法在实际生活中所服务的角度和范围其实有着较大的差异。经济法在真正的经济生活中其实相当于一种限权法,它通过限制人民的某些私有权利的滥用从而达到维持经济社会稳定,规范市场行为的效果。而与经济法不同,民商法所强调的是一种保护权益的法,它与经济法恰恰相反的是,民商法在实际生活中,是从民众的角度出发,通过保护人民的知识产权、物权、人身权等等个人的私有权利从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达到均衡发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角色分工
通过上文我们对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各项分析以及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进行一个探索。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和民商法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这个大潮流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分工。经济法在社会角色分工的过程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规范市场经济,通过一定的干预和控制,来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通过不断的发展与探索,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不断的摸索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那就是如果只是一味限制权利,那么长此以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将会萎靡不振,缺乏很多的发展活力,因此,我们也不断的将民商法应用到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中,来为人民提供适当的权益保护,从而在控制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同时,保持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互动运用
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是我们对于这些区别之间的考察并不是为了将两者划分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为了求同存异,找到两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承担的不同的角色,并根据两者不同的服务对象,做出一定的调整,从而将两者相结合,发挥出1+1>2的效果。那么,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实际经济环境中究竟是通过哪些方面来达到互动作用的呢?
(一) 民商法对经济法的基础作用
要想更好的控制市场经济,规范人民的市场行为,首先必须要维护好人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权益。民商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一个基础和根本运用,民商法的合理运行与发展,对后期经济法的进一步规范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才说,民商法对经济法是一个基础运用。
(二) 经济法对民商法的补充与发展
经济法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规范,可以说是整个市场经济维持稳定的重要保障,如果只是一味的给予人民更多的权益而不加以规范,那么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失去纪律和原则。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经济法和民商法不是两个分割的部分,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在维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过程中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对社会规范也做出了不同的应对标准,这也恰恰是通过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才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国际社会中不断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不断的迎难而上。
参考文献
[1]杨宇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探讨[J].纳税,2018 (26) :201.
[2]廖长青,邓红梅。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4 (03) :45-47.
[3]王贺。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8 (28) :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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