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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等制度的认定研究

时间:2019-09-27

  摘要:普遍认为占有制度是物权法的基础, 同时占有制度与侵占罪有一定联系, 为了能够有效的认定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 需要加强对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等制度内容的研究。物权法占有制度体现的是对公民利益的保护,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平的方面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对事的处理中, 合理掌控个人行为, 便于对物进行实质性的控制。

  关键词:物权法; 占有制度; 侵占罪; 认定;

  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地位辅助方面, 现代物权法已经从财产归属转移到财产利用的方向, 使得物权主义受到挑战, 为了让现代物权法在其内容和结构上更为合理, 凸显其规范作用, 需要重新认定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1].积极了解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内涵, 心素和体素作为占有的两个要素, 对物权法占有制度的认定是衡量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标准, 在此环节可根据心素和体素来作出判断。

  一、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理解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的主要规定之一, 它在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占有、推定权利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指导作用。占有是人对物进行控制的一种事实状态, 这是一种权利, 用以证明对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事实, 其本权的存在无需证明。虽然对占有进行间接的保护, 但是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 具有多重法律效果, 当占有达到一定期限后可主动获得所有权, 并以公示方式证明占有构成动产物[2].占有人以身份行事占有物, 法律对占有进行相应保护, 以有效的法律保护可避免权利人的暴力行为, 注重维护人类的根本利益。强调占有物的安全性, 在法律保护下, 占有可以物尽其用, 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 避免物长期闲置, 很大程度避免了国家财富浪费。占有的条件:严格来说, 占有制度的内涵体现在体素和心素方面, 从客观角度说, 对物进行事实性控制, 实现了占有人对物的有效支配, 通过运用占有的意图, 对物进行相应保护[3].

  二、侵占罪的认定

  侵占罪是以非法为目的, 将他人交予自己的物非法占有, 同时数额较大、不予归还。从主观程度说, 侵占罪就是占为己有。本应是他人的物独占着不归还, 仅是长期使用、不予归还的行为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而涉及很大的数额, 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是违法的, 已经构成了犯罪。侵占罪构成的条件:非法占有是侵占罪罪名成立的前提, 表明了因个人需求私自占有他人、国家等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性质, 以合法形式代为他人保管的行为。从客观程度上说, 构成法律事实的原因有很多, 其形式也是多样的, 对于代为保管的这种行为, 根据生活常识, 它在事实上是存在委托关系的。评价持有他人物的行为时,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他人遗忘物的行为是合法的, 如对方无归还的要求, 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这些财物具有自由管理的权利[4].侵占罪这条罪名强调的是他人财物所有权, 将不属于自己的财务私自占、随意支配, 如果是他人丢失的财务, 视为自己本意, 因此当对这部分财物进行配置的环节, 在未转赠予至他人之手的情况下, 行为人对这些财物具有代管权利。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比较

  盗窃罪指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多次使用公私财物等的行为, 在使用公共财物的过程中自欺欺人, 采取不易被他人发觉的方式占有公私财物, 这种行为主要体现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盗窃罪构成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 其行为是故意的, 明知自己行为给他人和国家带来危害还故意为之, 非法占有财物, 因此形成了很严重的危害后果, 为科学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 需要站在民法制度的角度分析问题, 便于正确的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衡量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主要标准为:侵占行为特征, 如侵占罪表现出很强的侵占行为, 行为人将合法变为个人非法占有, 由于是故意为之所以构成犯罪。为了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 需要及时了解其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 这是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标准之一, 从民事制度的角度考虑此行为是否已经对物构成了故意占有, 占有行为是否合法[5].侵占是侵占罪中的关键词, 已经涵盖了侵占制度的内涵, 其行为可表现为:诈骗、贪污、抢夺, 还强调了运用职务之便构成的故意占有行为也在国家制度规定范围内。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制度认定为研究主题, 主要探讨了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认定, 首先理解物权法占有制度, 占有是人对物进行控制的一种事实状态, 法律保护可避免权利人暴力行为发生。非法占有是侵占罪罪名成立的前提, 因个人需求私自占有他人、国家等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性质, 强调的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在侵占罪与盗窃罪比较中, 了解盗窃罪构成犯罪的主要原因, 非法占有财物形成很严重的危害后果, 站在民法制度的角度,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判定标准为:其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 故意为之所以构成犯罪。

  参考文献
  [1] 邵冰冰。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认定[J].楚天法治, 2015 (4) :25-25.
  [2]施建红。《执行规定》第17条与物权法之抵牾与衔接[J].人民司法, 2014 (15) :91-95.
  [3]隗斌。从占有权看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 2013 (12) :28-30.
  [4]李小博。对物权法中占有制度若干问题的探析[J].商场现代化, 2013 (2) :139-140.
  [5]苏苗。论我国《物权法》中占有制度的效力[J].法制博览, 2018 (17)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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