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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探究

时间:2019-09-27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迎接新时代的科技成果, 民众对其发展的关注度居高不下, 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引起广泛议论,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保护下的争论仍未达成一致。人工智能的出现对现今社会的伦理标准、社会秩序、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初衷论起, 分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挑战;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突飞猛进,不仅在高科技领域应用广泛,也逐渐进入了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给民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全社会各方面对人工智能所给予的知识产权制度新的挑战的关注。在我国,人工智能已经进入国家层面,十九大报告中对人工智能也有所回应。为此,必须在人工智能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两方面寻找平衡点,以推进两者的共同发展。

  一、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认定的挑战

  在普通人看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就是在既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同时,减少人类的实际操作,甚至是机器人来替代人类部分生产劳动。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有专家预测:到21世纪中叶,非生物智能将会比今天人类智慧高出10亿倍。也正是这种预测和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讨论是否给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资格。2017年,沙特阿拉伯授予香港汉森机器人公司生产的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这是人类历史上首个获得公民身份的机器人。目前,知识产权界对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有赞成,也有反对,但不论怎样,人工智能再怎么发展,也应该服务于人类发展要求,更不能挑战人类社会体系及制度的根基。

  二、人工智能所产产品认定的挑战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是对人工智能的创新,也是对人工智能所产产品的利用,包括在写作、神经网络等方面,已经进入了一个尝试期。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品的知识产权该如何界定,也是知识产权界广泛讨论的话题。此外,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专利权问题,主要是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外观设计,或者生成的技术与他人的在先专利相同或者等同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同时也是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商业秘密问题。因为在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中有很多不为人知的信息,那么其中的商业秘密该怎么保护?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人工智能搜集到的这么多信息,会不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侵犯到隐私以及把它当成“人”的时候,那么它自己是否有隐私呢?这都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担心和值得讨论的话题。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适应新形势,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价值观

  人工智能是大势所趋,我们无法阻挡,人工智能的发展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而深入,最终还是要为人类服务。我们不能一味地如临大敌般去认识人工智能,传统的哲学观念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困境。由此,我们要树立新的安全价值观念,这也是人工智能法律的核心价值,要统筹处理好促进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伦理约束与法律调整的关系、法律控制与技术规则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观念,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抱人工智能时代。
 


 

  (二)完善新制度,科学制定人工智能时代的产权保护制度

  人工智能时代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要着眼当下,更要放眼未来。当前,针对人工智能的“算法”、“数据”的专利保护要逐步开放,搭建通用版权、竞争与限用版权、竞争的保护平台,全面规范和激励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未来,人工智能必将发挥更大作用,机器人将会大量参与社会实践,要加强对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权属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理清版权人制度,避免缺失版权人的现象。索薇娅取得了公民身份,这绝对不是唯一一个,要顺应时代潮流,对人工智能的虚拟人格加以法律确认。这不同于人类社会的实体法律,虚拟法律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将人工智能的产权与人类产权进行明确,比如人工智能产生的文学作品,可以将其归属为人工智能,实际上文学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人工智能的管理者、使用者等进行解决,最终还是要将人工智能归结于人类使用的方面,不可将人工智能与人类进行分割、对立。虚拟法律可以成为人类实体法律的补充完善,要服务、服从于实体法律,进而厘清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保证人类的相关权益,也正是保护人工智能即保护人类的知识产权。

  结束语:

  知识产权制度的生命力久经考验,技术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会给知识产权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我们要做的就是结合最新的发展形势,本着服务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的价值观念,以人工智能为时代背景,制定完善可持续满足的使用制度,特别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主体制度、授权使用制度、算法与数据保护制度等,从而推动人工智能的高校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汉东, 张平, 张晓津.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中国法律评论, 2018, (02) :1-24.
  [2] 佚名.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8, 34 (05) :120-128.
  [3]杨长青.基于人工智能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撑技术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 (02) :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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