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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机电教授,YMT,日本千叶博士,教授
海豚,英国留学管理博士学历
LB,经济管理博士英国交流
maomao,经济硕士管理博士
陈先生,湖南计算机博士,7年教育经验。硕士研究生导师。
BJX,上海交大计算机博士,发表40多篇核心学术论文,
电子计算机类博士,3人组合
LLBZY,5人,工程,园林,农业生态中科院博士,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浙大,管理硕士,英语专业硕士
y,男,法学硕士
中国XX大学,会计硕士,英语硕士,管理硕士
各一名
熊,浙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擅长管理,金融、宏观经济、区域经济
英语专业硕士,英语,翻译论文
11,硕士,自由撰稿,编辑,经济、法律、品牌
文,硕士,擅长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MBA论文
兰大的硕士,西哲,社科
刘先生,擅长写作金属材料领域的专业论文
澳大利亚摩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的MASTER
医学主治医师,某医学杂志编辑
剑,38,教育学硕士
某核心医学编辑
某中学杂志编辑
R,管理财会硕士,研究员
武汉工程博士,男,土木,结构,水电道路工程等
土木工程硕士,男,35岁,擅长工科土木工程,房建,园林,市政论文
左先生,武大MBA,擅长经济,管理,商业类论文
陈先生,大学本科副教授,英语专业硕士
陆先生,中科院基础医学研究生
杨先生,27岁, 武汉大学硕士,营销管理专业,武汉社科研究员,中国策划研究院协会会员,管理顾问公司总监。擅长经济管理、市场调查、行业研究报告。服务客户有中国银行,中银保险,香港铜锣湾百货等著名企业。
林先生,28,信息专业硕士,计算机研究室主任,国家高级电子商务培训讲师。
周先生,31,国内著名DVD品牌技术总监,重点高校讲师,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电子大赛二等奖,指导老师二等奖。擅长电子类论文。
某艺术工作室,硕士学历,擅长现代艺术美术理论研究及创作。
刘先生,某著名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某著名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妇产科护理,以多产,高速,高质量著称。
kerry,北京某著名大学教师,擅长教育类论文。
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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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
【第一章】金融与营改增相关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金融业发展概述与营改增政策分析
【第三章】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案例解读
【第四章】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第五章】金融业营改增应对策略探究
【第六章】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结论与发展展望
第 5 章 金融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5.1 转变观念,创造基础性条件.
5.1.1 树立“营改增”观念,重视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政府税收引起的一种经济反应。除了满足财政的需要外,政府税收总是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影响的程度和效果将不完全符合政府的原意,纳税人可能符合政府的反应和政府的意愿,但更多的可能违背政府的意愿。打个比方来说,课税过重抑或是课税方式的不完善,都可能使纳税人不敢去全心全意地运用他的生产能力。而如果政府通过征收税收来调整社会资源的配置,社会资源配置的结果可能会更加合理。凡此种种,都可归于税收的效应。
在理论上,税收效应通常分为: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税收收入效应与税收替代效应、税收中性效应与税收非中性效应、税收鼓励效应与税收妨碍效应等。在实践中,税收效应又可分为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产出效应、社会效应、心理效应等。
5.1.2 创造基础性条件.
1.企业增设内部税务管理部门.
企业是以利润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其生产经营是人员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结合。资金流是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在价值层面的一个反映,是人、物、信息正常运行起点和终点。没有充分的资金,企业是不可能正常运作的,不创造利润,这个企业无法长久存在。对于资本流动的管理,我们讲的是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活动、财务管理、科学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协调、分析、考核等管理。
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当中,企业税务管理是指对一切税务资金流管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每一个环节,与企业财务管理环环相扣,是财务管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税收管理的核心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保证正常纳税,不是逃避缴纳税款,二是合理纳税,二是企业税收管理的资本流动管理,所以它是税收筹划的核心。
2.选配内部增值税管理人员.
企业选择内部增值税管理人员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企业需要依法纳税,独立核算相关事项,可以非常准确的核算,税法是非常透彻的认识;二是企业需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税收管理法》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享有这些权利,税务会计要了解这些权利,懂得享受。第三是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第四是企业税务工作人员跟税务局关系密切,有利于协调争议矛盾,减少冲突。第五是通过税务会计的独立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纳税讯息,也对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起到重大作用。第六是促进企业提高管理需求,利用税务会计信息为企业决策服务。
3.购置与增值税有关的设备和软件.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中国新税制的实施,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增值税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方面的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在新税制实施前一年,朱镕基(前)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治理手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源头控制,所以从那时起就提出了金税工程,该项目从 1994 年 1 日运行到现在,不断升级,现已进入施工阶段的三期。目前加强金税工程建设是税收信息化的关键任务,同时我们需要对税务信息化工作的业绩、教训进行全面分析,建立一个巨大的崭新的覆盖税收业务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我们把它叫做一个网络、两个集中、三个覆盖、四个子系统。一个网络:就是设置一个全新的场地,统一的技术规格、规范也统一,所有交易都在操作系统的台面进行。两个集中: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税务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个层次的集中。三个覆盖:涵盖各部门、各个领域的税收工作,涵盖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涵盖税收、地税等广域网。
四个子系统:征收系统、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其覆盖面广、功能强大,体系完整,形成一个开放性、集成性、兼容性都更创新高的高质量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国的税务信息化的发展,有必要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一个机会,而且也提供压力,我们必须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4.建立内部税控制度.
税收的内部控制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进行,在全体员工共同实施下,最终目标是确保企业实现税收创造价值,必须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基础这一目标的一系列内部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而一系列内部流程、标准和其他控制活动必须基于税收风险防范。
5.2 金融业各个职能部门应对“营改增”.
5.2.1 采购部应对“营改增”.
1.确认各类采购业务计税规则.
根据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比如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的业务类型来制定增值税的计税规则。也就是说,针对各类商品、劳务、无形资产,分析房地产的相应税率和进项税额扣除规则,并在招标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向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保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有效的,能顺利实现后续的抵扣。
2.定价策略.
材料报价=(成本+利润)×(1+17%).
简易计税=(成本+利润)×(1+3%).
工程总造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1+11%)EPC 总承包合同报价EPC 总承包合同:是指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EPC 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1%+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11%3.索取合法专用发票.
根据合同履行时间点,索要合法增值税发票,即发票一定要符合相应的业务内容和对应的税目税率。
5.2.2 法务合约部应对“营改增”.
1.老合同(项目)的处理问题.
尽快梳理过渡期合同,做好节点(2016 年 5 月 1 日)前后的发票开具与结算工作。
同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合同履行部分的后期规划和磋商。
2.控制开具发票环节的法律风险.
(1)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经济行为,虚开发票,帮助取得方逃税,触犯刑法,后果严重。虚开发票也包括虽有实际经营行为,但受票人不是实际承受人的情况。
《刑法》第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增值税发票最高罚终身监禁。
(2)为了控制开具发票风险,必须严格遵守“三证统一”、“三流统一”、“三价统一”
的原则。
3.“三证统一”原则:
(1)法律文件:合同,协议,机构,银行收支,运输,保险政策,法院判决,各种法医报告,评估报告和文件。
(2)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3)税务凭证:发票、完税凭证、免税证明、不征税证明。
4.“三证统一”的核心思想.
(1)会计合同与企业匹配,否则,或作出错误或错误的账户;(2)合同与公司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否则,更多的税收或更少的税收(3)合同与企业的发票开具相匹配,否则,要么开假票;要么虚开发票;“三流统一”原则所谓“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据流(发票的开票方和收票方)和物流(服务流)相互统一。“三流统一”不仅要求收款人、结算人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同一经济主体,并要求付款,买方或服务接受者也必须是同一经济主体。如果在经济交易工程中,不能满足“三流”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将被税务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三流统一”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真实交易。
“三价统一”原则:所谓“三价统一”,是指发票价。结算价和合同价三者必须相互统一。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民法要求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上注明的价格、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结算价格必须相同。
实践中,如果发票上的金额大于结算价,则一定是虚开发票;如果结算价大于发票金额,企业有隐瞒收入的嫌疑。
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相互统一,必须注意一个前提条件:
合同上注明的价款是符合民法规定有效合同上标注的价格,而不能是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上注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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