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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美学中的价值和优势

时间:2019-09-27

  摘要:“生命”概念的内涵很大。唯其大, 才能涵盖审美的所有内容, 才能完全界定审美的本质。人的生命有三重:生物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人的生命有两个时空, 即物理时空和精神时空。美存在于人的生命与对象的“生命关系”之中。用生命界定美本质并不会造成与别的事物的混淆。生命美学比之于用其它概念界定演绎的美学理论更具有美学一般的性质。对于解释人类的审美现象更具有普适性。

  关键词:人的生命; 生命美学; 美学一般; 普适性; 边界;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有人提出从人类生命的角度思考美本质问题以来, 时间不可谓不长, 关注、思考和参与讨论的人也不可谓不多, 为什么人们总不能理直气壮地坚持、坦然地接受生命美学作为美学原理一般, 许多人仍然愿意固守在前人垦植的那片学术领地上忍受困难不肯前行呢?

  “生命”比之于“实践”、比之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比之于“存在”“自由”“生态”等, 其逻辑涵量, 其对于美学理论构建的张力, 对于审美活动解释的直接性, 明明更胜一筹, 但为什么迄今仍然让许多人面之不语, 视之若无呢?

  反向思之, 笔者不认为是学派偏见所致。学术的现象理应从学理的角度来解答, 只有挑破这层窗户纸, 清楚地说明“生命”之于美学的价值和优势, 生命美学才能真正被多数人所接受。

  一、“生命”这个概念太大了?

  生命美学的核心理念就是:人类的审美活动是由人类的生命需要决定的, 人的生命是人类审美活动和美学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

  也许有人质疑:如果说, 审美活动是由“生命”决定的, 那么人的什么活动不是由“生命”决定的?人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 人的农务、工务、科学、教育、哲学、经济、法律、政治、国防, 等等, 无一不是由人的“生命”需要决定的。如此说来, 说人的审美活动的逻辑起点是生命, 用生命来界定美的本质, 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我们同样可以说, 人的包括审美活动在内的所有活动的逻辑起点都是生命。说审美决定于人的生命, 等于把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完全混淆了, 这并不能够把美学的特殊性彰显出来, 反而让它消失了。

  这样的认识其实是对于“人的生命”这个概念尚有误解所致。

  “生命”这个概念确实很大。但如果它不够大, 便不足以解释人类审美活动, 因为人类审美活动的疆域几乎覆盖了人类生命活动的所有范围。人类的衣、食、住、行、乐, 人类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 无不都有美的存在。

  其实“实践”“自由”“生态”“身体”这些概念都很大。许多人运用这些概念, 在美学理论的构建上作了智慧而富有成效的探索。但我们发现这些概念都还不足以涵盖和解释人类所有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如果“生命”只是生物性的生命体, 那么它就是“身体”。眼下“身体美学”正讨论得热烈。可惜美不只有人的七情六欲。除此之外的审美现象, 比如山水花鸟绘画的美、社会行为的美、卫国战争的美, 等等, 用什么来解释呢?如果“生命”是指运动着改造自然的主体, 那么它的本质就是实践。从实践出发, 那些不受人类实践“人化”的自然, 就只能从人本身来解释。而人自身的许多“元状态”, 与他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无关, 比如性的需要、饥饿、对黑暗的恐怖和对日月星辰的崇拜, 都不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心理体验, 也都不必通过“实践”来加以解释, 通过人的生命与对象的关系加以解释, 直接而又明白。如果“生命”只是精神、灵魂, 那么与精神无关的温与饱、富裕与贫穷, 便与美丑无关。而这些因素, 在审美的天地里占比很高, 让审美与美学不能忽视。

  可见, 这些分头思考探索没能彻底解决美学所必须面对的全部问题。它们可能分头解说部分问题, 一但它作为美学原理一般, 便会有大量反证将其证伪。有时我们常常觉得这些理论是对的, 但是, 从审美的总体逻辑上考虑它又必然被推翻。比如“实践美学”对于人改造世界这一方面的审美现象解释得很好, 但一解释自然之美它就捉襟见肘。比如生态美学, 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大气磅礴、进退自如, 但解释社会创造的美和想象产生的美, 就会显得底气不足。身体美学, 可以描述身体在审美中的价值, 可以讨论人的身体愿望的审美动力机制, 但如果讨论身体之外的自然之美、与身体无关的艺术作品, 就变得牵强和勉为其难。

  有没有比它们内涵更大的概念?大得足以覆盖人类的整个审美活动, 大得把这些理论所讨论的部分全都装进去。黑格尔曾经使用过“绝对精神”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大得足可以网罩古往今来、宇宙万物, 但由于它“头足倒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审美现象, 可以言说, 但常常不合实际。黑格尔是按照“绝对精神”的演绎逻辑来解释人类的审美活动, 因此无法解释人类审美、创造美的真实的动力机制, 也不能解释人类美感发生的心理机制。康德、席勒曾经使用“自由”这个概念来解释人类审美的问题, 但这个概念在康德自己看来都属于难以自圆其说的“二律背反”, 虽然他们思考很深刻, 很有启发性, 但并没有最终解决美学中的根本问题。比如康德提出最高的美是“纯粹美”。所谓“纯粹”, 就是不依赖于别的因素而美的那种“绝对自由”的美。但他又指出了大量存在的美是“依存美”并不是“纯粹美”, 而且常常认为“依存美”比“纯粹美”更美。这正是因为人的存在本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却又要把这个绝对自由作为一个终极的审美目标所必然产生的理论困境。

  要覆盖人类所有审美活动及其审美对象的概念只能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不仅具有现实第一性的特点, 而且蕴含着进行审美活动的源源不断的原动力, 具有产生美感的心理前提和心理基础。离开人的生命, 人为什么要审美、为什么要创造美、为什么会产生美感, 都无法解释。

  二、“人的生命”不简单

  许多人简单理解“人的”生命, 认为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没有区别, 生命不过只是这身活动着的肉体。这真是自己把自己看轻了, 自己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太简单了。人确实是从动物进化来的, 如果他的生命仍然与动物无二, 他就还不能独立地称之为“人”。人在漫长的进化中, 由于他的大脑的进化和人类文化的累积, 使得他的生命与自然万物的生命有了重大的区别和本质的不同。

  人有“三重生命”和“两个时空”。人的生命与动物、植物的生命不同在于, 人有三重生命:生物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人是“三重生命”的统一体。说人有三重生命并不是“二元论”或“三元论”。人的生命是一个统一体, 首先它是物质性的生物生命, 在它的进化与成长中, 逐渐生出“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三重生命具有“同质性”, 即它们的生命本质、生命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生命, 本质上就是能够自行繁衍和自行为自己的存在寻找条件、利用条件、创造条件的活的存在物。生命的本质规定, 就是活着与复制、存在与延续, 以致“永恒”。生物生命通过细胞的结合生长分蘖达到代代传递实现永恒, 精神生命通过宗教和艺术实现永恒, 社会生命通过历史实现永恒。一般情况下, 三重生命统而为一, 受同一个生命体的支配与制约。特殊情况下, 它们会相对独立地决定生命的行为和动向, 选择、或者生产满足不同层面生命的特殊需要的要素、条件、成果、或产品。在理论上把人的三重生命分析开来是为了解释复杂生命现象亟审美现象的方便[]。人还有两个“时空”。人的生命存在, 不但占有着现实的物理空间, 在这个空间里度过他的生物生命一生的时间。同时他也还拥有人所独有的“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每个人大脑里都有一个想象的空间, 在这个空间中, 都有自己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这个生命活动所需要的时间。人的生命活动层叠复杂, 有的生命活动是在现实的物理时空中展开, 比如劳作谋生、结婚生子。有的生命活动, 是在人所拥有的“精神时空”中展开, 比如求神祈福、文学欣赏。凡说“人的生命”, 就自然包含了人所拥有的这“三重生命”和“两个时空”[]。因此, 从“人的生命”立论, 展开对审美现象的解释和美学理论的构建, 逻辑上不但包含了身体美学的视域, 也保留了实践美学的部分成果, 同时也消化了历史上宗教美学、唯心主义美学的思想精华。

  审美的领域漫无边际, 美学研究的对象硕大无朋, 只有人的生命——三重生命——才能够随形应变, 罩得住这个范围。对象够大, 因此作为为美学立论的逻辑起点的概念的理论张力也必须够大。其内涵必须足够丰富, 足够解释审美中出现的种种虽然差异巨大却本质一致的现象。审美中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种种问题, 有的是身体决定的, 有的是实践决定的, 有的是环境决定的, 有的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的, 但所有种种, 都最终是由人的生命决定的。由生命中的生物生命、或精神生命、或社会生命决定, 或由三重生命共同决定。

  三、“生命”如何把审美活动与其它活动区分开来

  人类的生命活动有多种分类。从哲学的角度分, 有求真的活动、向善的活动、审美的活动;从分工类型的角度分, 有农业活动、狩猎畜牧活动、工业活动、商业活动、科研活动、军事活动;从性质分, 有物质活动、精神活动。

  所有这些看起来五花八门的活动, 其实都是从一个最原始、最古老、最本能的活动在社会文明的进程中通过分工逐一地分蘖出来的。那个最原始、最古老、最本能的活动就是寻找食物, 满足温饱;寻找配偶, 传递生命;躲避攻击, 保卫安全。这些人类最为基本的活动, 根本上都是为了生命的生存与延续, 都是由于人有了生命, 有了生命的基本需要, 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发生的。

  只是在人类文明的变化中, 这种最原始的生命行动开枝散叶、繁复变化出许多环节, 乃至有的活动把最原始、最本能、最为直接的那个活动目的遮蔽了。比如寻找食物的活动人类发展出了种种的经济活动、科研活动;比如保卫安全的活动人类发展出了战争、军事工业和军事科学;比如对于配偶的寻找和交配, 人类产生了不同类型和方式的两性关系, 因而产生了无穷无尽、常言常新的爱情故事。

  并不是所有这些延展出来的环节都能够成为审美的, 只有与生命的需要和满足直接相关的内容, 才能够成为审美的。因为只有与生命的直接需要相关联时, 生命才能产生强烈的情绪、情感体验。而有的活动和对象, 虽然通过其蛛丝马迹追根寻源, 能够与人类的生命需要联系上, 但当下不能与审美主体的生命需要直接相关, 便也就不会使主体产生情绪、情感反应。那些看不出与生命的直接需要相连接的活动有时不但不能使人产生情绪、情感反应, 反而会使人产生麻木或冷淡反应——没反应, 因而就构不成审美的条件, 不能成为审美对象。

  这就是生命美学的边界:对象性活动能不能引起生命的满足性体验?如果能, 对象就具备了审美对象的资格。如果尚不能发现或感受到对象对于主体生命的直接关联, 这个对象就不能或暂时不能成为审美对象。

  这还不够。人的活动在关系性质上分可分为两类, 一是“改变”和“作用”了对象的活动。比如开凿运河、耕种农田、使用工具制造工业产品、生活物品的消费, 等等, 都是直接作用和改变了对象。二是“不改变”和“不作用”于对象的活动。比如沐浴阳光、呼吸空气、观赏色彩、欣赏一定“距离”之外的异性等。改变和作用了对象的活动, 我们称为实现善的实践活动。不改变和不作用于对象便获得了生命满足的活动, 或者我们只观赏实践活动的成果而不去改变它, 我们称为实现了善的审美活动。再换个角度, 人的活动在性质上也可分为这样的两类:一种是物质活动, 即人作为一个物质力量, 使用物质工具, 作用于物质自然, 使自然发生物质性的改变, 如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军事活动等。另一种是精神活动, 即人作为一种可以思维和想象的动物, 在人的生物生命存在的这个物理时空之外, 又形成了一片属于人类自己的精神天地和精神时空。在这个精神时空中, 有人类自己的生命在活动, 并产生或获得相应的情绪、情感体验。人的精神时空中的生命活动除了宗教, 就是艺术。

  综上所述, 我们得到三条区分线, 可以把审美活动从人的其他活动中区别开来。

  一是能够看得出、体验得到“对象是满足生命需要的”。有的对象是能够满足人的生命需要的, 或者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命需要而产生的, 但主体看不出、体验不到这个“满足生命需要的可能性”, 这个对象就暂时还不具备审美的特性。人类的审美活动必须是能够引起人满意愉悦的活动。心理学研究的结论是:只有那种生命存在所需求、能够满足这种生命需求的对象和事物, 才能唤起主体肯定性的情感体验。就是说, 审美的对象必须是与生命存在与延续这个根本需要相关, 能够满足生命需要的善的事物。

  二是是否改变和作用于对象。对象能够满足人的生命需要。但我们如果现实地、物理地作用于它, 改变了它, 这是“实践活动”下的善。这还不是现代美学理论意义下的审美。只有我们不是在物理地改变它, 也不作用于它, 只是通过“观照”就获得了生命的满足, 这才是审美活动, 对象也就成了美。这就是说, 美的发生具有“距离”的特性。

  三是时空和方式的区别。进入近现代, 人类的审美活动开始被要求与物质活动的善区别开来。物质活动的善, 是直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对象和事物, 这是在现实的物理的时空实现的。而审美活动, 则必须具有区别于物质上直接满足的特性。它应具有精神的、高雅的、普遍性的特质。也就是说, 如果说审美是一种性爱的话, 它不能是肉欲满足式的性爱, 而必须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性的性爱。有的审美活动是在现实的物理时空中完成的, 比如对于太阳或彩虹的欣赏。但是, 它不是一种物质占有的方式, 而是一种精神观照的方式。也只有在精神观照之下, 它才变成一种审美对象。

  这三条划线, 第一条线是最为根本的, 中国古代把饮食和色欲的满足也视为美。当时并没有主观故意把美与善严格地区别开来, 所以不必需要后两条划线。但在人类文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过程中, 在美逐渐区别于善走向独立的学理发展中, 渐渐产生了第二、第三条线, 使美与善有所区别。这是理论发展的“约定俗成”, 也是美学走向独立的逻辑必然。

  所以, 美的本质是什么呢?可以说是人的生命追求的实现。再进一步界定得“现代”一点:美的本质是人的生命追求以“距离”的方式在精神时空中的实现。

  这是一种关系界定, 既界定了主体又界定了客体。有生命追求的人才可能是审美的主体, 能满足人的生命需要的人物、事物或元素, 才可能是美的。

  四、为什么选择“生命”

  前有许多名家、大家选择了“实践”“自由”“和谐”“生态”等作为美学独特性界定的元范畴。我们为什么不沿用这些范畴而另外选择“人的生命”这个概念来作为美学的元范畴并构建新的理论体系呢?

  决不是为了“标新立异”, 而是理论进行逻辑追问向前推进的必然。因为唯有“人的生命”才能涵盖人类审美活动的所有类型和所有方面。只有“生命的满足与否”才能鉴别对象美还是不美。对于自然, 只有能够满足人类生命需要的事物和元素才是美的。只要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时尚保持着“距离”, 只要这种满足是以精神的方式——距离的方式——实现, 对象就必然是美的。比如太阳、月亮、彩虹、江河、草原、高山等。对于艺术, 只要艺术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了人的生命需求, 它就可能是美的。而且, 艺术的美是典型的美, 因为它对于人的生命的满足必然是以精神的方式或在精神的时空中实现的。人类生产的实用品也可能是美的, 只要它在特定的时期, 象征性地——有距离地——创新性地满足了人的生命需要, 它就可能是美的。

  用“实践”解释美, 许多人努力探索过, 发现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其说服力在解释自然美上尤显不足[2]。

  用“自由”来界定美的本质, 也有许多人努力想要达成人类这个美好愿望。但“自由”必须是一个哲学概念, 它才真正具有界定美的逻辑张力。众多哲学大师都试图把“自由”锻造成一个普适概念, 但终究未能成功。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定义自由——无所依凭, 自在自为;选择;行为发自于自己的全人格而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运用等等——都可以受到该定义下的行为“不存在”或“不自由”的逻辑证伪[]。只有“政治的自由”, 才是可以被描述和被理论证实的自由。“自由”这个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 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真正在革命运动中发挥过旗帜和引领作用的, 其实主要就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的意涵相当具体, 就是个人或组织的政治意愿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伸张, 不被政治对手——特别是拥有国家机器的统治者或政府——所限制和否定。许多人心心念念、心向往之, 用哲学的绝对自由掩护着匍匐前进以争取的, 可能也就是这个政治自由。用这样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代入美本质界定的方程式, 无论怎么变换表述方式, 都难以具有美学原理应有的普适性和逻辑严整性。

  用“和谐”解释美, 这是我的尊师周来祥先生生前对于古希腊“和谐”概念的重新界定、建构的一个有现代意义的美学理论, 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但如果进一步追问, “和谐”是如何实现的?如何判定“和谐”和坚持“和谐”?最终都得追问到人的生命与对象的关系上去。

  用“生态”解释审美活动, 也有学者努力建构理论体系。不论是大生态还是小生态, 对于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都有较强的逻辑说服力。但在人类社会中, 除了自然之外, 有如此多的社会产品和艺术产品, 用“生态”如何解释完全?人类社会有的工业产品虽然违逆了生态、破坏了原生态, 但却真正是美的。比如航空航天器、人造岛礁, 这诸多的社会美现象, 用“生态”阐释, 必有巨大的逻辑困难。

  用身体解释审美现象, 形成“身体美学”。身体美学对于人的肉体存在在审美中的作用的强烈肯定, 对传统美学中过度偏重理性的学术习惯起了矫枉过正的作用, 在学理上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但笔者更愿意把“身体美学”看成是“生命美学”的一种运用。这个理论解释人的身体的审美价值、强调人的身体在美学一般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身体”设立为人的本质、确立为美学原理的逻辑起点, 无论怎样界定和思辨, 一定绕不开如下关于人本质问题的追问:人何以会信奉宗教?何以会欣赏艺术?何以会追求社会地位和历史声名?这样的人类行为在人类历史中是偶然发生的还是必然出现的?这样的内容题材在艺术中多不胜数。把“身体”界定为人的本质, 再来解释这些现象困难重重。“身体”一词作为美学的逻辑起点还会产生很多难以回答的疑问。比如, 动物也有身体, 但动物有审美活动吗?死人有身体, 死人身体无论作为主体还是客体大概都与审美无关。除非, 你还要证明, 动物的身体不是“身体”, 因为它的心智和思维还没有人发达。只有心智和思维发达到某一个度, 动物的身体才能算是身体。你还要证明, 死人的身体不是“身体”, 只能叫尸体。尸体与身体不同在于身体有精神。只有尸体与精神的结合才能算是身体。这又走到了“身体美学”的主张者批判的所谓“二元论”对面去了。

  最近有人用“乐感”解释美, 主张“乐感美学”。乐感是怎么来的?不也还得追溯到人类生命的根子上去吗?祁志祥教授说:“‘美’何以成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呢?美的原因、根源是什么呢?就是‘适性’。这个‘性’, 是审美主体之性与审美客体之性的对立统一。一般说来, 审美对象适合审美主体的生理本性、心理需求, 就会唤起审美主体的愉快感, 进而被审美主体感受、认可为美。”[3]25这其中“主体的生理本性、心理需求”不是生命需求是什么?他在谈论美的“价值性”时说:“所谓‘价值’, 是有益于生命存在、为生命体所宝贵的一种属性, ……只要为生命所需, 不危害生命存在, 对生命主体来说就具有价值。无价值、反价值的东西虽然可以带来快感, 但却不是美而是丑。”[3]26这样说来, “生命”才是界定美本质的元范畴。更何况, 审美类型中, 并不都是“乐感”, 特别是艺术中的荒诞类型所引起的审美体验, 非乐感所能圆其说。把“乐感”作为一个元范畴, 并不如“生命”更探及底线, 更直接准确。

  唯有“人的生命”可以解释这所有的美, 唯有“人的生命”可以对美学中疑难重重、矛盾重重的类型与范畴进行合乎逻辑的界定说明与系统整合。美在哪儿, 生命就在哪儿;生命在哪儿, 美也就在哪儿。它所阐释的美学原理, 更具有美学一般的资质, 其对于纷繁复杂的审美现象的捕捉与诠释, 更具有普适性。

  “生命”概念唯一的“弱点”是它太过“浅显”, 浅显得没有一点学术范儿。生命的存在不需要进行繁复的证明。它具有自明性。它是每个人——不论是智者还是愚氓——都感受和体验得到的真切存在。“生命”对于哲学的价值和意义不被看重, 也许就是因为它看起来太浅显, 浅显得让我们崇拜“高深莫测”的心理感觉到尴尬。但真理有时看起来确实既简单又浅显。只要我们也敢于承认那身“皇帝的新衣”是个“无”, 让这个看起来“简单”的“生命”承担起构建美学一般的重任, 也许那个美学界神往的“千古之谜”早就被揭开了。

  参考文献

  [1]封孝伦.生命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
  [2]封孝伦.李泽厚对实践美学的建构与解构[J].铜仁学院学报, 2015 (2) :9-16.另见:封孝伦.“实践美学”的逃逸者——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比较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 2018 (2) :42-53.
  [3]祁志祥.“乐感美学”:中国特色美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 (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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