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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的音乐礼仪道德规范研究

时间:2019-09-27

  摘    要: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耗时13年着成《史记》, 并以《礼书》和《乐书》两卷, 对音乐形成的原因及对礼仪道德的规范作用进行了记录和诠释, 认为古代圣王创制礼仪和音乐, 并不是为了满足口腹耳目之欲, 而是要用来教导民众具备判断善恶的能力, 按照善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音乐既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情感, 又可以使人向善。这对后世音乐思想和音乐教育思想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但因其将音乐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 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了时代局限性和阶级狭隘性。在音乐文化多元化的现代, 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代音乐思想的营养成分, 加强对音乐作品的道德建设, 体现音乐创作的主旋律, 既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 更是新时代建设和谐美丽社会的新使命新要求。

  关键词: 史记; 音乐审美; 道德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bstract: The Records of the Grand Historian, also known asShiji in Chinese, is a monumental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finished around 94 BC by SimaQian for about 13 years.In the volumes of Lishu and Yueshu,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music and its role in social protocol and morality are explained and recorded.It not onlyprovides physical enjoyment but also the behavioral standard and rules to judge the good from the bad.It is believed that music can nurture the goodness in people, which has a profound influence upon music ideology and education in moderntime.Neverthelessthe musichas its own limitation due to the feudal ruling system at that time.In the time of diversification of music, it is important to select the essence of the ancient music tocreate modern music with the main stream spirit of our time, boosting our confidence in culture and building a brighter and more harmonious future.

  Keyword: Shiji; Music Aesthetics; Ethics; Socialist Core Values;

  礼与乐的关系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对十分重要的范畴, 在《尚书·尧典》中便已有“律和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等思想。之后, 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 主张礼乐并举, 试图通过传播正统音乐的方式对社会道德进行规范和引导, 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 除了荀子的《乐论》比较系统, 均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公元前3世纪, 《乐记》成为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论述音乐起源和礼乐关系的专门着作, 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耗时13年着成《史记》, 记述了上起中国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的3000多年的历史, 并以《礼书》和《乐书》两卷, 对音乐形成的原因及对礼仪道德的规范作用进行了记录和诠释, 对后世的音乐艺术创作和传承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其中将音乐规范和熏陶作为影响人的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史记》对音乐和礼仪的基本界定

  《史记》认为, 尊崇礼制是人类独有的现象。人类虽然和动物一样, 生来就充满欲望, 但不同的是, 人类懂得节制, 尽管这种节制大多是一种由外而内、由被动变为自觉地生成过程。古代统治者为了避免人们因欲望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怨恨, 进而引发争斗, 造成社会的混乱, 从而制定礼仪道德来抑制个人欲望的膨胀, 规范人们的行为。统治者认为礼仪道德是一种调养之法, 一旦生成, 就能够滋养人的欲望, 满足人的需求, 使欲望不会因为物质不足而受到限制, 物质也不会因为欲望的增长而显得匮乏, 通过人的精神力量, 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礼仪既是一种外在形式又是一种内在感情, 二者在不同的形势下发挥不同的作用, 但最终的目的就是使人的内在感情完全归附于天地的本源, 达到天人合一的境地。《史记》认为天地万物皆有礼仪, 天地根据礼仪之道能够相互协调, 日月根据礼仪之道彰显光明, 四季根据礼仪之道就会井然有序, 星辰根据礼仪之道就会周行复始, 江河根据礼仪之道便会奔流不止, 万物根据礼仪之道便会繁荣昌盛, 好恶根据礼仪之道就会克制调节, 喜怒根据礼仪之道就会处置恰当。礼仪就是道家所谓之道, 是世间万物、宇宙苍生生存与运转的基本规律。因此, 礼仪也是为人处世的最高准则, 礼仪是划分社会不同类群、衡量人的尊卑品性的墨绳。对于那些不遵守礼仪之道的, 称之为不法之民, 不值得对其以礼相待;遵守礼仪之道的人称之为守法之士, 凡事要以礼相待;做人做事合乎礼法, 又能够对事物进行思索研究, 称之为勤于思考的人;能够思考问题而又能坚持自己的观点, 称之为持之以恒的人;对于那些既能思考问题又能坚持道义, 而且这种坚持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正喜爱, 这样的人就是最伟大的圣人。

  礼仪有其外在形式, 就如同墨绳、秤杆、圆规、直尺那样给事物提供了一种标准, 用之则公, 弃之则有失公允。孔子将周朝的礼节尊为最高尚、最标准的形式, 因此一生致力于恢复周朝君臣之道、纲常伦理和祭祀礼仪, 力图以此恢复周朝的社会景象。除了遵守礼仪高贵的外在形式, 以儒家为代表的社会先贤也非常重视通过不同途径影响人的内在感情, 从而实现自觉自主尊礼守道的社会目的。其中, 将创作和传播音乐视为影响人道德礼仪情感的最重要的手段。

  音乐来自于音律, 音律则来自于人的内心受到外部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史记》认为其生成的过程应该是, 当人心受到外物的刺激而振动, 就产生了声音, 声音相互呼应产生变化并形成一定节奏和规律, 叫做音律, 节奏的变化能够使人身心感到愉悦, 于是人们就开始人为地制造乐器模仿人内心的声音并编排音律用来娱乐消遣, 再借助武器和旗帜等道具来表演, 于是就形成了音乐。宫、商、角、徵、羽是古代音乐的六个音阶, 分别代表着君主、大臣、人民的尊卑次序和政事、财务的不同状态, 因此音乐表演不能随心所欲, 一定要恪守上下尊卑、前后次序, 否则就会出现不和谐的音调。比如, 宫声紊乱音律就会荒废, 欣赏这种音乐的君主一定会显得骄纵无礼;商声紊乱音律就会邪僻, 欣赏这种音乐的大臣一定会道德败坏;角声紊乱音律就会忧郁, 演奏和欣赏这种音乐的人民心中一定充满怨恨;徵声紊乱音律就悲哀, 演奏这种音乐说明这个国家的政事必定繁重;羽声紊乱音律就高危, 演奏这种音乐说明国家和人民的财货一定匮乏。如果五声全部紊乱, 相互交替占据主旋律, 那整个国家就会处于一种无礼无序的状态。因此, 古代帝王特别重视对音乐的创作和传播, 将礼仪、音乐、政令和刑法作为治理国家和统一人民思想的基本手段, 相比较政令和刑法的强制性来说, 礼仪和音乐则是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而且二者之间既有差别又有一致性, 这种在本质上的异同使得二者既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能产生相互影响, 尤其是音乐对礼仪道德的影响。

  二、音乐与礼仪的异同

  古代道德高尚的人认为, 有什么样的礼仪就有什么样的音乐。音乐与伦理道德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假如一个人深入理解了音乐那就基本上接近于通晓礼仪了, 因为“礼乐皆得, 谓之有德。德者得也。”[1](P380)所以, 古代圣王创制礼仪和音乐, 并不是为了满足口腹耳目之欲, 而是要用来教导民众具备判断善恶的能力, 按照善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比如, 古代造酒是供人们饮用而不是用来制造祸端, 但是随着酒的产生, 人们因为饮酒闹事产生的诉讼的案子越来越多。因此, 统治者就根据这种情况创制了饮酒的礼仪, 每敬一次酒, 宾客和主人都要进行多次跪拜, 这样一来, 即使喝一整天也不会喝醉了。音乐的制定同样如此, 史传舜帝时期乐官夔开始创作音乐, 也是为了彰显道德礼仪, 发扬传承社会美德。司马迁认为, 人一生下来是宁静纯洁的, 但随着对外界事物的接触, 就会产生心智感知, 进而产生喜欢和厌恶的情感, 如果这种情感在内心得不到节制, 人的心智就会被外物所诱惑, 最初的宁静纯洁状态就会被打破, 从而泯灭理性来满足一己私欲。音乐的创制最初就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欲望, 这同礼仪用来节制民众的思想本质上是相通的。

  但礼仪与音乐又在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在不同的层面引导人道德观念的形成。音乐与礼仪产生的根源与表现形式不同, 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一样。音乐是天地合顺的表现, 根据自然界的规律创制而成, 从人的内心深处产生, 目的是为了求同, 从外表上表现出一种宁静之态。礼仪是天地秩序的反映, 根据人世间的规律创制而成, 目的是为了求异, 从外表上注重形式的表现, 其最好境界就是和谐。因此, 无论音乐披上什么样的外衣, 都只能从本质上表现一种声音, 这种声音就是天人合一的表现, 一旦出现不和谐的杂音, 社会就会动荡, 政权就会颠覆。比如, 孔子因无法与齐国的舞女在鲁国并存, 隐退后专门从事音乐整理, 以此来引导世人克己守一、遵从美德。秦国丞相李斯也认为, 放弃《诗》《书》, 把心思都用在声色享受上, 忽视细小过错的积累, 在漫漫长夜里放纵心意, 这就是暴君纣王灭亡的原因。而礼仪则不同, 因其是天地差别的外在表现, 其最高境界就是顺畅。因此在外在表现上一定要层次分明、形式多样,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是天地差别的外在表现。音乐与礼仪一静一动, 前者用来表现美德, 后者用来禁绝淫邪, 正是天地之间万物的本性。就其目的性来说, 礼仪的主旨是谦让, 谦让则积极进取, 因此礼仪将进取当作自己的外在表现, 致力于学习礼仪就是用来约束个人的行为。音乐的主旨是满足, 满足就会反复回转, 因此音乐将反复当作自己外在表现, 致力于学习音乐就是用来培养个人的心性。一旦对音乐感到满足却又不能反复回转, 那人就会表现得放荡不羁、不守礼仪。

  三、音乐对礼仪的影响

  司马迁说, 品德高尚的人都认为礼仪和音乐不能离开自身片刻。上古帝王创作音乐, 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使内心得到欢愉、欲望得到放纵, 而是将音乐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工具。在古代, 正统的教育都是从音乐开始的, 统治者往往认为, 接受正统的音乐教育, 听音乐的人就会为人正派。因为音乐能够通过振动和激荡血脉、沟通和交流精神, 从而达到调和和端正人心的目的。在达到道德教化的过程中, 音乐不同的部分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听宫调能使人感到温和舒畅, 胸襟广大;听商调能使人端庄正直, 喜好道义;听角调能使人学会怜悯和慈爱;听徽调能使人愿意行善并喜欢施舍;听羽调的音乐使人形貌齐整并崇尚礼节。音乐产生于人的内心深处, 因此对人的影响也可以直达人心, 改造人的感情, 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第一, 音乐可以改造人的情感。人的情感不是由内而外而是由外而内的, 其表现是人对天地自然的敬畏之情和参与社会活动时的心理状态。大致来说, 可以表现为痛苦、愤怒、快乐、喜爱、尊敬、慈爱等六种情感形式。声音是情感最直接的表现, 比如, 痛苦的情感会发出焦虑急促的声音;愤怒的情感会发出粗暴严厉的声音;快乐的情感会发出舒畅缓慢的声音;喜爱的情感会发出清脆悠扬的声音;敬重的情感会发出直爽庄重的声音;慈爱的情感会发出柔和细腻的声音。音乐是对声音的提炼和升华, 能够更加集中地表现人的情感和心理状态。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通的, 所以表达不同情感的音乐也能影响听者的感情, 引起听者的共鸣, 改造人的情感、性格和意志。由于音乐本身存在使人产生满足感的特性, 因此不同的人往往在音乐中寻求不同的快乐。君子在音乐中寻求实践理想的快乐, 小人在音乐中寻求获得利欲感的快乐。比如, 魏文侯问子夏说:“我穿着黑色的礼服, 戴着华丽的冕冠, 听着古代的音乐, 只担心倒下打瞌睡, 听郑国和卫国的音乐就能忘记疲倦。请问, 古乐那么令人厌倦, 新乐这么令人着迷, 究竟是为什么呢?”子夏回答说:“古乐在演奏时队伍进退一致, 曲调和谐纯正, 气势宽广。君子于是评论古代圣王的思想, 述说修养自身惠及家族, 广施仁德平均天下之事。这是古乐所要表达的内容。新乐在演奏时, 队伍进退不齐, 用淫乱之气演奏奸邪之声, 沉溺在里面不能自拔, 加上小丑和侏儒, 像猴子一样不讲男女之别, 不知父子尊卑。乐曲终了无法评论, 不能从中体会古代圣人的思想。这是新乐所要表达的内容。君子听到铿锵有力的铜鼓声就会想起勇武的大臣;听到清脆有力的石罄声就会想到誓死守卫边疆的大臣;听到哀婉悠扬的丝弦声就会想到志存高远而持守道义的大臣。因此, 君子听音乐并不仅仅是听铿锵之声, 而是听音乐中与自己心志相同的内容。”[1](P402)

  第二, 音乐可以使人向善。“观其舞, 知其德”[1](P386), 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可以从音乐中反映出来。子贡问师乙:“我听说唱歌各有各的风格, 像我这样的人适合唱什么歌呢?”师乙回答说:“宽厚文静、柔和正直的人适合唱《颂》;广大文静、豁达诚实的人适合唱《大雅》;恭敬克制、喜好礼节的人适合唱《小雅》;正派直率、清廉谦让的人适合唱《国风》;开朗直率、慈祥友爱的人适合唱《商》;温和善良、敢于决断的人适合唱《齐》。唱歌就是要抒发自己的情感并彰显美德……遇事很快决断就是勇敢, 见利及时退让就是道义。有勇有义, 不通过歌曲, 还有什么能保存这种美德呢?”[1](P405)正因为音乐能够对人的情感、性格和意志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必将扩展到人的心理的各个方面, 进而对人的道德品质产生重要作用。一方面, 音乐可以通过“制欲”来改变人的精神风貌乃至风俗习惯。“乐也者, 圣人之所乐也, 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 共移风易俗, 故先王着其教焉。”[1](P387)致力于学习音乐来培养心性, 就可产生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思想, 君子借此更加乐善好施, 小人借此可以改过自新。因为, 在古人看来, 音乐的清明象征着苍天, 音乐的广大象征着大地, 音律的始终象征着四季, 曲调的回旋象征着风雨。高雅的音乐轻重相辅、五行往复、清浊分明、音律交替, 一旦在社会中流行, 就可以让人耳朵听得清楚, 眼睛看得真切, 从而达到血脉平稳、气息调和、移风易俗的作用, 使民众向往端正之途, 使天下得到安宁。但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如果是情志衰微、内心焦虑的音乐之作, 民众就会思绪忧愁, 而放荡邪僻、散漫混乱的音乐之作, 民众就会淫乱不羁。因此, 要想达到乐教的目的, 必须严格挑选和控制音乐的内容, 正六律、合五声, 弦歌诗颂, 才足以感动人心向善。另一方面, 音乐能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使人们和睦相处、相亲相近。音乐是天地合顺的表现, 其最高境界就是和谐而不损害, 遵道而不僭越, 守常而不违规。廉政耿直、庄严真挚的音乐能使人严肃恭敬, 宽宏圆润、流畅和谐的音乐能使人仁慈友爱。“乐在宗庙之中, 君臣上下同听之, 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 长幼同听之, 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 父子兄弟同听之, 则莫不和亲。故乐者, 审一以定和, 比物以饰节, 节奏合以成文, 所以合和父子君臣, 附亲万民也, 是先王立乐之方也。”[2](P33)因此, 就和自然界一样, 音乐并不是一个随意的存在, 而是有着严格的编制和演奏顺序, 遵从这个顺序, 美德就得以彰显, 否则, 社会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状况。比如, 奏乐时首先击鼓用来表示警戒, 跳舞时先走三步用来表示开始, 重复开始部分用来显示往日征伐的情景。只有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演奏, 人的情感才能显现, 情感显现进而道义得以确立, 演奏完毕后道德才能受到尊敬。

  四、《史记》音乐道德观的历史局限性和现实意义

  《史记》中, 司马迁整合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以来先秦思想家关于音乐的特征、乐教的功能及内容和形式、礼与乐、美与善等关系的思想, 在阐述“心物感应”的乐的本质、论及音乐对人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活动的影响、突出音乐的政治教育与教化功能、强调音乐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作用、注重礼乐并重等方面, 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 都有了新的突破, 体系更加系统, 观点更加明确, 对后世音乐思想和音乐教育思想发展都具有深刻影响。但是, 因其将音乐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 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了时代局限性和阶级狭隘性。

  一是封建礼乐制度和道德规范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司马迁主张以封建地主阶级的“德”作为“善”的标准和评价音乐的政治标准。他认为, 音乐是体现天理的, 只有统治者和“君子”才能体会音乐的奥妙, 对于广大人民来说, 音乐是统治者给予的恩赐, 制定音乐可以表彰君子的德行, 宣扬统治者的功业, 接受乐教的目的是使人民“制欲”“改过”, 从而“无怨”“不争”。凡是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对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音乐都推崇备至, 相反, 对于民间自发产生的反应民间疾苦的声音则称之为“奸声”“邪音”, 将“乐”紧紧地绑在“礼”的车轮上, 使“乐”逐渐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和创造性, 将中国古代音乐引向庸俗化和势利化, 从而使音乐丧失了对现实的超越性和永久的艺术生命力。

  二是儒家音乐情感的功利性和狭隘性。司马迁深受先秦儒家思想的影响, 把音乐作为道德工具, 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美学观, 在音乐类型上, 只赞赏中正平和的情感, 否定更为广阔而丰富的音乐情感, 忽视和否定音乐使人精神自由、情感解放及对社会的批判解构作用, 也限制了音乐的艺术发展。司马迁赞同《乐记》思想, 主张“礼”“乐”并重, 将“礼”“乐”“刑”“政”同举, 认为“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 则王道备矣”[2](P33), 使音乐禁锢在政治的实用功利框架下为其服务。这种功利的音乐观正是利用“乐”的教化功能, 强化对“礼”的规范, 从而使音乐也成为了礼制的附属品, 并将“乐”和“礼”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由“宫”“商”“角”“徵”“羽”的和谐稳定、一成不变来禁锢人的思想, 抑制人的创新, 很多时候会忽略音乐作为艺术所具备的本质审美特征, 而只是一味地强调和注重其作为道德工具这一方面。

  三是对音乐功能的无限夸大。在原始宗教意识的渗透下, 音乐的功能被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甚至将音乐与社会政治和道德状况的关系夸大到荒谬的程度, 认为“治乱在政, 而音声应之”“盛衰吉凶, 莫不存乎声音”。甚至颠倒因果, 认为哀思之乐可以导致亡国, 秦国郑国卫国“淫邪”之声会给国家带来灾难, 以至于在音乐传播发展中, 除了古代圣王创立的《雅》《颂》等正统音乐之外, 其他新乐、悲美乐和民间乐都被否定, 不仅违背了人们的音乐审美实践, 而且严重制约着音乐艺术的发展, 对后世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以至于后世一千余年间, 音乐要想有所发展只能剑走偏锋。正如林语堂所言:“中国诗歌经文人亦步亦趋呆板生硬地模仿一段时期后, 已成了一连串的陈词滥调, 这时往往是这种名妓创一种新形式, 再赋予诗蓬勃的新生命, 可以说音乐与诗歌是她们的特殊领域。因为演奏乐器与歌唱都受闺阃良家女子所歧视, 原因是那些歌词都离不开爱与情, 认为对情窦初开的少女有害, 结果音乐歌舞便完全由歌妓保存流传下来。”[3]

  不可否认, 音乐作为人的精神创造物, 反过来也成为人的精神塑造物。将音乐的审美体验、审美过程及审美创作同道德的净化与升华结合起来, 使音乐成为道德的美的感化者, 无疑是正确的。但是, 音乐作为一种以审美价值为最根本价值的艺术形式, 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道德情感并使之完善而没有缺陷, 即使是世界上成就最高的音乐家也难免在道德上出现瑕疵。因此, 音乐对人的道德建设所起的作用是相对的、有限的, 它虽然能在审美领域和情感范畴显现巨大的道德建设能量, 但是在政治、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方面或精神领域中却有些力不从心。

  不过, 无论《史记》将“乐”置于何等高的地位, 如何夸大“乐”对整个社会秩序所起的重要作用, 都不能否定这种儒家音乐道德思想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这是在以德治天下的理论实践背景下的必然产物。道德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 既需要外在的约束与引导, 又需要内在的渗透与构建, 而道德因其本质上的非强迫性, 使得人的自我修养和行为上的自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更为重要的手段。在所有艺术形式中, 音乐是与道德最直接相关的艺术形式, 因为它无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抒我们的情感, 通过对“认识对象不旁牵他涉的、无关利害和感同身受的注意”[4], 或者反思, 或者沉浸于一种感性的参与活动, 从而在一个特定时间内进入一种审美体验状态, 我们就会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 就会与这个世界相处得更加和睦。正如梁启超在其《饮冰室诗话》中所云:“欲改造国民之品质, 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件。”[5]这也充分说明, 中国传统文化将音乐作为道德礼仪教育的主要手段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而且是被几千年的社会实践所证明了的, 《史记》作为一部两千多年前的历史巨着, 其对音乐与道德关系的描述与论证, 时至今日依然散发着智慧的光芒, 对于当今社会对待音乐的态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当前是一个音乐文化多元化的时代, 尤其是信息手段高速发展, 每个人都站在了社会舞台的中央, 用音乐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精神世界和生活诉求, 正如苏珊·朗格所说的那样, “音乐已经成为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6]。音乐本身就是一种审美艺术, 人们通过创造美、欣赏美, 能够提升自身的审美情趣和道德素养, 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多姿。但现实情况并非尽如人意, 一部分人在创造传播美的音乐作品的同时, 还有一部分人在通过音乐传递着负能量, 音乐作品低俗媚俗, 音乐内容无病呻吟, 毫无节制地表达个人的悲观颓废情绪, 甚至嘲讽善良, 藐视公德, 以丑为美, 与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精神诉求背道而驰, 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 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代音乐思想的营养成分, 加强对音乐作品的道德建设, 体现音乐创作的主旋律, 既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 更是新时代建设和谐美丽社会的新使命、新要求。

  五、新时代音乐作品创作的使命和方向

  从毛泽东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文艺工作“为群众”和“如何为群众”两个中心问题, 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四个文艺评判标准, 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倡导的“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 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指导思想一以贯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 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 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7]当代文艺实践在塑造中国形象、增强文化自信、推介中国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当下文艺作品仍然伴有非理性、虚假性、扁平化等倾向, 存在平庸化、媚俗化思想。为了解决这些文艺创作的问题, 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把握人民的审美特性和艺术创作规律, 从深度、广度和辨识度来提升文艺作品的精神内涵。

  首先要增强音乐创作的历史和社会使命感, 发挥人民的原创力, 充分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内涵充分融合, 并在具体的音乐作品中, 融入真实可感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 增强作品的感染力, 以生动的审美表现力感染大众, 引领大众, 使得音乐作品不为商业目的所驱使, 不失艺术家的职业道德和艺术良心, 坚持艺术的神圣和尊严。

  其次是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原则, 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文艺评判标准”, 自觉抵制物质至上、媚俗不堪的音乐作品, 增强精品创作和精神导向意识。音乐审美通过艺术的手段获得秩序与和谐体验的愉悦感, 但更重要的是把最高的人性和道德的价值归因于这种体验。“君子以谦退为礼, 以损减为乐, 乐其如此也。”[1](P380)以人民为中心、创作人民喜闻乐见的音乐作品, 并不等于无所限定地迎合大众趣味, 而是要将服务群众与引领群众相结合, 将作品的娱乐性与超越性相结合, 通过不断的音乐艺术熏陶, 提升大众的审美趣味和文化品位。

  再次是强化对音乐创作与传播的引导与监管。随着数字网络的发展, 网络音乐传播与传统音乐传播方式相比, 体现出了很大不同, 传播速度快, 受众广, 影响大, 创作方式更加自由, 创作者也由专业创作向大众化转变。虽然其中不乏百姓喜闻乐见的音乐作品, 但是, 音乐作品参差不齐、鱼龙混珠也是不争的事实, 甚至有一些道德低俗、有碍观瞻的作品。因此, 必须加强主观引导, 强化网络监督。通过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进行音乐网站疏导, 强化职能部门网络音乐监管的职责, 既要鼓励音乐万众创新和参与, 又要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音乐作品拒之门外, 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音乐创作传播环境。

  参考文献:

  [1] (西汉) 司马迁.史记全本 (礼书第一乐书第二) [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5.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0.
  [3]林语堂.苏东坡传[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 2012.
  [4][英]舍勒·肯斯.美学与道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10.
  [5] (清) 梁启超.饮冰室诗话[M].北京:朝华出版社, 2017.
  [6][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7]廖宇婷.新时代文艺创作须践行新使命[N].中国教育报, 2018-04-05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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