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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权益金的改革

时间:2019-09-27

摘要

  国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作为基础,必须有计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且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国家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于我国有计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税费主次不分、功能定位不清、生态补偿缺失等问题,由此导致矿产资源开采乱象丛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得不到修复,国有矿产资源的权益难以保障等不良后果,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于 2017 年出台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以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重构,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为此,论文旨在对权益金制度改革进行初步探讨。

  论文首先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对权益金、权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概念进行界定,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明确矿产资源权益金的法律属性;其次,论文梳理了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并分析我国实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主要措施及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诸如对矿产资源改革理论认识不清、新旧制度衔接不畅、结构体系失衡、矿业法律滞后等问题;然后,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以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萃取成熟的经验;最后,基于我国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国外成熟经验,提出建立我国特色权益金制度的思路,重点从立法、内容、制度衔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关键词: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Abstract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development of the state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mineral resources. It is necessary to plan to develop and utilize mineral resources, and to scientifically manage 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The mineral resource tax and fe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state to carry out mine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It should be said that the mineral resources tax and fee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planne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However, for a long time, China's mineral resources tax and fee system has problems such as primary and secondary taxes, unclear functional positioning, and lack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s a result, the mining resources are chaotic,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not repaire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tate-owned mineral resources are difficult to guarantee.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Reform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Interests System” in 2017. Relevant documents to promote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tax and fee system, this is a major change in China's mineral resources tax and fee system. To this end, the thesis aims to conduct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reform of the equity system.

  Firstly, the thesis begins with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equity system, and defines the concepts of equity, royalties, mineral resources compensation, resource tax, prospecting mining rights, exploration rights and mining rights. The relationship is analyzed and the legal attributes of mineral resources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clarified. Secondly, the thesis sorts out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China's mineral resources rights and interests system, analyzes the main measures and the main dilemmas faced by China in implementing the mineral resources equity system, such as The mineral resources reform theory is unclear, the old and new systems are not well connected, the structural system is unbalanced, and the mining laws are lagging behind. Then, the mineral resources and interests system of mining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Australia are analyzed, and the mineral resource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are considered. Institutional reform extracts mature experience; finally, based on China's equity fund reform plan and foreign mature experience, it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establishing China's characteristic equity system, focusing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content, system convergence and related supporting systems.

  Keywords: mineral resources; mineral resources rights and interests;System

目录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TopicSelectionBackgroundandSignificance)

  1.1.1选题背景

  矿产资源既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性、耗竭性和稀缺性亟需法律手段予以必要调控,以实现国家财产权益的必要保护、矿产资源利用的科学高效。其中,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即一国矿产资源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建构起以权益金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①体系完善、绿色主义的权益金制度确保了各国既可以获取丰厚的资源国有的财产收益,又能有效地监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反观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设计与实践,一方面,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尚未在现行税费制度得以充分体现,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虚化。在实践中,“费主税次”的错位长期存在,导致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异化为“地方所有”、“部门所有”;另一方面,囿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环境生态保护予以重点关注,一些矿产企业的开发利用偏差为逆生态化的模式,由此滋生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可以说,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流失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无序粗放正在困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举措,党中央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提出了明确改革要求。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公布《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要求通过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以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启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矿产资源相关政策及法律制度产生深远影响。那么,我们将要建立什么样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怎样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更符号中国国情,这需要深入探究,正是基于这样认识,论文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建设做一些研究上的尝试。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但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权益金制度体系,其理论研究不足,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实际上,在《方案》颁布一年多来,其研究成果并没有受到学者的关注,相信该研究提出的矿产资源权益金的基本观点,对于丰富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理论及我们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2.实践意义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税费制度体系,而权益金制度是我国矿产资税费制度的一次巨大变革,这涉及到矿产资源相关政策和许多法律问题,实践中缺乏经验,相信该研究有以下实践意义:一是明确权益金制度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的核心定位;二是明晰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三是明确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平衡分担的利益关系,能够有效激励各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1.2国内外文献综述(DomesticandForeignLiteratureReview)

  1.2.1国内文献综述

  由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时间较短,研究文献相对不足,就目前文献看,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必要性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通过税费制度来构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针对长期以来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优缺点,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改革势在必行,有学者早在2010年就提出要以“权益金”制度为核心推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①

  2.关于权益金概念的研究。在翻译“Royalty”上国内文献并不相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种翻译方式是“权益金”,学术论文基本采取此种译法。另一种翻译方式是“特许权使用费”,此类译法常出现在部分翻译型出版文献上。例如《SystemofNationalAccounts2008》的翻译者就采用后一种译法。“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矿物资源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体和政府部门,均能同其他组织签订租约,授予它们在协约时段内开采矿产的权利,自己可收到土地租金。这种租金便是特许权使用费,本质还是所有权人以出租一定时长矿产开采权的方式从承租方收取地租,SystemofNationalAccounts认为其本质是地租。①李刚博士则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视角界定权益金本质:开矿者对开发耗用国家拥有的矿产资源导致的资源损耗作出补偿,主要调节矿产所有者与采矿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②

  3.关于权益金的理论根据的研究。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的理论依据,实际上是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理论的运用或扩展。其理论依据有三:一是产权理论。李曙光(2008)认为矿产资源归属国家所有,重心在于合理界定资源产权,关于租、税、利等地方放在最后商讨。③二是地租理论。张文驹建议对矿产资源开发商的“税改租”.④盛洪认为,应先将租、税、利合理排序,就是说企业应先缴纳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必要支出,租金则属于土地支出,税属于公共物资支出,利润则应排在最后。他建议明确矿产地租的的宪法性地位,“立租减税”能防止政府规模过分膨胀,而永久性减税更能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⑤。三是权力分离理论。张学诞提出:国家基于资源所有权,向矿产企业收取权益金;由所有权分娩出的矿业权可转让获取使用费;以政治权来收取一般性税费、资源补偿税、特殊权益费。其中,资源补偿税致力于矫治无序粗放式开发利用,资源补偿费则属于矿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收益。⑥

  4.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意义。有学者早在2016年就提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研究,认为通过建立权益金制度,能够使政府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利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公开透明,有助于理顺中央地方利益关系,能完全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⑦有学者针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带来我国矿业权制度变革。⑧

  5.关于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内容的研究。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以下几点:一是改革目的。认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是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为中心、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在矿业活动过程的不同环节,清费立税,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但改革矿业的租、税、利、费没有分开;⑨二是认为《方案》提出了权益金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规定不够细化,导致权益金征收欠缺刚性、科学性,①对于开始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还没有统一的权益金测算方法与规范,需要加强权益金测算方法的研究及规范的制定;②三是认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包括四个方面,即整合税费制度、改革征收方式、调整收益分配比例和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证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按“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征收工作,对以往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新增勘查成果,实行差别化征收方式,矿业权占用费根据矿业权类型分类设计。③

  1.2.2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问题的研究起步早,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1.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定位研究。尽管各国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架构设置和名目设计各自不同,依据理论和原理存在一定差异,但对权益金制度在矿产资源有偿制度中的地位达成共识,认为现在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以矿产资源权益金为中心包括基础权益金、资源租金税(超权益金)、红利、耗竭补贴(负权益金)等④矿产资源体系化有偿利用制度。

  2.关于权益金概念的研究。文献资料对权益金作出的概念各有不同,比如部分会把资源租金税认定为权益金的形式之一。虽然国际上矿产行业上的权益金制度有许多种模式,不过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基于同一个征收原因:向矿产资源拥有者缴纳费用以得到开发矿物资源的权利,或是因把矿产资源从地下转移出来而给予土地矿产拥有者的损失赔偿。权益金这样一种补偿措施,事实上是一类法律承认的资产收益,矿业公司也因此得到了勘探及采矿的权利。

  3.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的理论研究。地租理论、垄断地租理论、经济租金理论等在矿产资源行业初构稀缺租金的概念。此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李伽图在其《赋税原理》提出了矿山开发中的级差租金概念,进一步形成了矿租理论。⑥另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基本理论依据还有“外部性理论”、“可持续性发展理论”、“资源稀缺理论”、“卡尔多-西科斯补偿原理”、“资源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等。

  4.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计算方法的研究。各国权益金一般采用从价或从量计征的方式,费率保持在2%-8%的范围。①例如,美国采用依价征缴的权益金收费方式,也就是依出售额的规定比例收缴。而除了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努纳武特地区,加拿大剩下省份的权益金制度混合运用依价征缴及按利润征缴两种方式。但总体而言,权益金的征收从计量法、计价转向计利润、计投资收益率。②此外,在权益金征收实际操作中,矿业发达国家一般会考虑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矿产资源开发发展阶段和变化周期、矿产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性和耗竭性等方面,在实践中设置了合理、灵活的矿产资源税费。③

  5.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分配的研究。国外经济学者根据政治经济学中收益分配理论,对矿产资源权益金的分配开展研究。例如,洛莫(1996)提出全要素分配理论、佩特﹒奥斯穆登(1998)基于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再生资源的动态税收及其分配问题。普罗德(2010)以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油砂为例探讨资源产品税收在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共享和配置关系。④一般而言,矿产资源权益金的分配主要处理国家与矿企、中央与地方、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可以说,国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多用于公益事业且用途明确清晰。⑤从美国权益金的分配来看,权益金收入除了用于联邦财政普通基金外,多用于修路、建设医院、学校以及公园开发、休闲场所建设或者保护历史遗迹等。⑥

  6.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绿色主义的研究。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变迁,人类对矿产资源的消耗不断加剧,矿产资源的无序违规地开发利用不可避免的滋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如地形地貌的破坏,水体、土壤和大气的污染等。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对探矿、采矿活动潜在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予以高度关注。这些国家通过在权益金制度中设置环境税、矿地恢复保证金、环境投入计税扣减等政策,较好地解决了矿业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⑦

  1.2.3国内外文献评析

  综上所述,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研究较为成熟,研究成果丰富、研究视角多元。当前,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体系完善、征收科学,并深植环保理念,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促进矿产企业的持续发展,更强化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更为重要的是,国外的相关制度强调公众参与,重视法制保障。

  权益金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近年来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毋庸置疑,这一制度对于我国而言属于全新事物,学界对其研究在2016年方才起步。相对应的,研究成果也较为单薄,不仅有关论着数量不足,而且缺乏法学视野的分析与提炼。笔者在CNKI数据库以“权益金”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18年8月,研究成果如下:6篇硕博学位论文、24篇期刊论文、18篇报纸报道。参鉴国外权益金制度的研究文献,并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的文献进行梳理,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相关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内既有文献都强调从租金理论角度论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理据,尚未凸显产权理论;二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主要侧重开采环节,较少考虑出让环节,呈现“头重脚轻”的局面;三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计征方法主要是按矿种提出从价或从量较为单一的权益金计征方法,较少综合考虑征收效率、经济效率、矿业权管理等因素;四是矿产资源税费的计征标准较少考虑资产价格变化、资本溢价、投资风险等因素,导致权益金率不合理;五、未重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多在法规、规章层面讨论改革政策,党中央的指导性政策融入矿业法律的讨论较少。

  1.3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ResearchIdeasandResearchMethods)

  1.3.1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学视野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具体的研究思路以“本土实践--国外考察--改革完善”为主轴,细分为四部分。除引言和结语部分,本文通过四章来论析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度改革的基础理论、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参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言:

  第一部分,从矿产资源权益金的基础理论入手。首先界定权益金的内涵,指出其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区别。其次辨明权益金的法律属性,其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收益。《宪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是其前述属性的法律依据。最后论述权益金的理论础。矿山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征收权益金的理据,并突显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性、稀缺性与耗竭性。

  第二部分,主要考察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的总体历程、主要措施与实践困境。首先以《矿产资源法》《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为基础,述评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的改革历程,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从“税费并存”的有偿使用到“以权益金”为主的有偿使用。其次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文本分析,整合税费制度、改革征收方式、调整收益分配比例和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是改革方案的主要措施。最后关注我国实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实践困境,为后续改革指明完善方向。改革理论认识不清、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结构体系失衡等问题正在困扰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深化,由此可能会削减改革的成效。

  第三部分,着重介绍矿业发达国家成熟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萃取比较法知识。首先分析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体系现状。一方面,权益金已是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的通用做法,并且体系结构较为完善;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各国矿业处于下行趋势的大背景下,权益金制度(权益金名目、权益金标准、权益金收益分配等)正处于深度调整中。其次归纳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的实施特点,具体包括:征收基础的明确化、征收种类的体系化、征收基准的动态化、征收方式的多元化、收益分配的均衡化、征收减免的必要化。最后提炼国外相关的成熟经验。

  权益金制度的法治保障、权益金征收的科学合理是我国未来改革与制度设计的参鉴重点。第四部分,对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提出完善建言。首先论证权益金法律制度的设计思路,以改革现状分析和国外经验考察为基础,我国权益金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一税一金一费”模式并侧重“开采环节”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次注重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建议从立法位阶(《产资源法》修订)、立法要素(征收体系)、立法衔接(过渡措施)三方面展开制度建构。最后关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配套举措,权益金制度须与“国有地勘单位市场化转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形成合力,方能有效地推动矿产资源税费改革。

  1.3.2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当前,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属于社会热点问题。对这一改革的研究须要建基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变迁和现状,这要求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资料进行系统、深度的文献分析,透过对既有研究的解析能够最大程度地挖掘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背后的实践问题,因此本文对国内关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

  (2)比较分析法

  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不断试错的实践,矿业发达国家已形成体系完善的产资源租税费制度。国外的成熟经验与有益做法对我国正处于转型中的矿产资源法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参鉴意义。因此,本文对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度(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考察,以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提供比较法知识。例如,本文在比较法章节对国外的权益金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行细致总结,萃取有益、成熟的经验做法。

  (3)规范分析法

  经过对比和确定好权益金的定义后,使用规范分析法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等相关问题展开探究,对“是什么”、“包括什么”等类似的问题作出理论解答。故此,本文对权益金的内涵、法律属性、理论依据、设计思路等展开了规范性解析

  1.4研究重难点及预期创新点(ResearchDifficultiesandExpectedInnovations)

  1.4.1研究重难点

  本文研究重点是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的税费制度改革,将税费制度由原来的“一税一金五费两款”变为“一税一金一费”,①而其中“一金”即矿产资源权益金,其制度建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较短,面临着诸如理论、法律属性、计征方法、权益分配等方面的难题,学界对此讨论也不多,亟待进行深入研究。

  1.4.2预期创新点

  一是对权益金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探讨,并借鉴了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经验,提出了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完善思路与主体架构。二是依照矿业生产过程的差别厘清税费,重视保障国有矿产资源权益,并改革征收方式,调节利润分配比率,纳入在公共性预算中加入收入项目。构建新型权益金制度,把旧的税费制度各部分(税费、权益金、使用费及两款)改成:资源税、矿产权益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是提出法律建议,本文认为应提高权益金制度的立法位阶,通过修订《矿产资源法》来明定我国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在具体立法时,我国要注意设计科学合理的权益征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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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基础理论
  2.1概念界定
  2.2权益金的法律属性
  2.3基础理论

  3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及现实困境
  3.1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历程
  3.2我国权益金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3.3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实施的主要困境

  4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基本经验借鉴
  4.1国外主要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基本经验
  4.2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经验借鉴

  5建立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建议
  5.1建立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基本原则
  5.2建立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思路
  5.3建立与完善我矿产资源权益金配套制度

6 结语

  矿产资源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重大助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的矿产资源并不富裕,并长期存在无序粗放开发利用的问题,为此,我国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予以管制。其中,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全球通行、体系科学的调控手段。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背景的我国的相关税费制度,受到了矿山地租多元理论的复合影响,导致功能定位错位、体系结构混乱。这一税费制度既没有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也没有促进环境生态保护。可以说,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亟待深度革新,构建全的制度框架,这一全新的架构即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基础理论、主要措施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并参鉴国外的成熟经验,进而引导出我国相关改革的完善方向。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应是“一税一金一费”模式,既保障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又落实环境生态保护。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现存的主要问题是:改革理论依据错误与改革衔接过渡措施缺乏。因此,这一制度的完善核心在税费定位的厘清与衔接措施的补足,以顺利施行权益金制度。毋庸置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须以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我国应尽快修改《矿产资源法》,明定权益金作为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实现的主要途径,并设计征收方式、征收基准、收益分配和激励优惠等制度要素。此外,我国还应加强“国有地勘单位市场化转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以保障权益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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