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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机电教授,YMT,日本千叶博士,教授
海豚,英国留学管理博士学历
LB,经济管理博士英国交流
maomao,经济硕士管理博士
陈先生,湖南计算机博士,7年教育经验。硕士研究生导师。
BJX,上海交大计算机博士,发表40多篇核心学术论文,
电子计算机类博士,3人组合
LLBZY,5人,工程,园林,农业生态中科院博士,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浙大,管理硕士,英语专业硕士
y,男,法学硕士
中国XX大学,会计硕士,英语硕士,管理硕士
各一名
熊,浙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擅长管理,金融、宏观经济、区域经济
英语专业硕士,英语,翻译论文
11,硕士,自由撰稿,编辑,经济、法律、品牌
文,硕士,擅长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MBA论文
兰大的硕士,西哲,社科
刘先生,擅长写作金属材料领域的专业论文
澳大利亚摩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的MASTER
医学主治医师,某医学杂志编辑
剑,38,教育学硕士
某核心医学编辑
某中学杂志编辑
R,管理财会硕士,研究员
武汉工程博士,男,土木,结构,水电道路工程等
土木工程硕士,男,35岁,擅长工科土木工程,房建,园林,市政论文
左先生,武大MBA,擅长经济,管理,商业类论文
陈先生,大学本科副教授,英语专业硕士
陆先生,中科院基础医学研究生
杨先生,27岁, 武汉大学硕士,营销管理专业,武汉社科研究员,中国策划研究院协会会员,管理顾问公司总监。擅长经济管理、市场调查、行业研究报告。服务客户有中国银行,中银保险,香港铜锣湾百货等著名企业。
林先生,28,信息专业硕士,计算机研究室主任,国家高级电子商务培训讲师。
周先生,31,国内著名DVD品牌技术总监,重点高校讲师,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电子大赛二等奖,指导老师二等奖。擅长电子类论文。
某艺术工作室,硕士学历,擅长现代艺术美术理论研究及创作。
刘先生,某著名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某著名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妇产科护理,以多产,高速,高质量著称。
kerry,北京某著名大学教师,擅长教育类论文。
时间:2019-09-27
摘要
新世纪以来,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在更新换代的技术的保驾护航过程中,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以井喷式的发展劲头在短时间内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前我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担当者重要角色,虽然其已发展得十分壮大,但仍缺少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对其进行系统规范,这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安全。而要想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全面深入地规制,单凭一两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要从全局进行把握,综合采取各个部门法的规制措施。
本文的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论述了当前国内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基本的研究思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界定,同时从法律内涵角度来讨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处的法律环境,并牢牢把握其法律属性,理清其所涉复杂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从而准确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方面的发展现状,并指出当前对其规制的不足。第四部分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着重研究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层面提出的改进策略和措施:包括推进平台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沉淀资金的有效管理、加强对客户的信息保护、增强反洗钱力度、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措施。第五部分是总结,对全文研究有一个明确的观念表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提出未来发展趋向的展望。
目前,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柱企业,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不尽如意,尤其是法律监管的滞后不仅造成用户巨大损失,甚至还威胁我国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稳定。本文认为,逐步建立完善健全的相关法律监管体系已势在必行,以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市场的繁荣进步。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域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实际,以支付宝、微信等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建设性地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旨在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健康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打造一个愈发高效便捷的金融支付市场。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平台,法律规制
Abstract
Since the new century, the spee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and Internet has been speeding up. In the proces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technology, e-commerce came into being and infiltrated into people's daily life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In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represented by Alipay, there is a lack of a complete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all aspects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To manage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s, one or two laws alone are not enough. Therefore, the legal rules of the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must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all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be adopted in a comprehensive manner. The regulation measures of door law.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main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study, and discusses the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nd puts forward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and basic research ideas used in the research proces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content and innovation. The second part defines the concep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and “third-party payment”, and discusses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from the legal connotation. To define “third party payment” from the angle of legal attribute and legal relation, and to clarify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and third party payment. The position of platform in Chinese law. The third part is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legal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n China, and points out the deficiencies. The fourth part mainly studies our country to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in the legal level improvement strategy measure. On the basi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n countries on the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our country's law should deal with the situation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should have the basic rules, and put forward relate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These measures include promoting platform access and withdrawal,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depositing funds, 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protection for customers, strengthening anti-money-laundering efforts, and clarifying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parties. The fifth part is a summary, a clear concept of the full-text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the future research trend of this study.
It is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that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in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in many aspects in our country, regulatory lag easily to users a direct economic loss, even threaten the financial security of our country.This paper holds thatgradually formed a compelet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to promote the prosperity and progress of China's overall economic marke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Combined with our reality,take Alipay WeChat and other new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s as an example,Constructively proposed specific solution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create a more secure,efficient and convenient payment market environment.
Keywords: third party payment, payment platform , legal regulation
目录
第 1 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其优势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所拥有的重要移动支付功能,不仅适用于小额转账汇款、缴纳水电费、旅游、打车等领域,还延伸到跨境支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后续又推出了新型理财产品来迎合我国大众需求,如余额宝。这种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满足了广大消费群体远程支付需求,只需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动动手指甚至“刷个脸”就可以完成交易。可见,现代人类之所以青睐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因为其为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得益于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作为中介担保,能够让我们放心地与陌生人进行交易,从而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7Q1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交易规模达到 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56.1%,环比增长 4.9%.2017Q1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 30.7%,财付通占比 22.2%,银联务占比 16.2%,快钱占比 7.2%,汇付天下占比 6.4%,中金支付占比 4.9%,易宝支付占比 3.3%,宝付占比 3.3%,京东支付占比 2.9%,苏宁支付占比 2.0%2.此不难发现,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前景可观,互联网交易额的大量增长将引领我国总体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然而,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不健全,这不仅会影响其健康发展,还会造成电子交易市场的秩序混乱,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所以,十分有意义、十分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规制。鉴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部门居多,如金融法、民商法,乃至于行政法,因此应从整体出发,宏观把握,综合采取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制手段。本文定位于我国现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转现状,结合已颁布实施的立法文件,积极借鉴美国、欧盟等相关法律规制经验,从而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所呈现的诸多问题,并一一提出相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1.2 选题意义及价值
1.2.1 理论意义
一方面,本文的研究能够丰富有关互联网的金融理论与制度。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及其广泛的范畴,既包括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众筹、互联网货币,也包括这里所阐释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论文从理论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对这种创新性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深入和系统地探讨,对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制度的完善作出一定的贡献。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法的理论。虽然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成为了一个拥有庞大用户群体支撑的互联网载体,但是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研究和制定并不健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金融法)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丰富与健全,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与运行。
1.2.2 实践意义
首先,本文的研究不仅能进一步规范作为支付载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间接服务于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还着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建立良好地金融市场秩序。在互联网交易以及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完成的支付过程,安全无疑是一切支付和交易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虚拟的网购世界里,安全的隐蔽与未知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多的怀疑与不信任。本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背后应有的法律制度的规范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系数,从而保障其稳定有序地为人们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文的研究还能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整体进步。在大数据技术的推波助澜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收集大量的用户信息,包括其信用度、喜好、消费习惯等个人信息,都可以用于计算分析并为其提供合适的资源。这些技术与服务使得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都构成激烈的竞争。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严厉打击非正常竞争、垄断行为,确保各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公平占领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本文极具有研究的实践价值。
1.3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的相关研究当中,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研究时间要早于我国,且所涉猎的范围以及内容也更加的广泛丰富。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名称在其他各国之间的用法有所不同,因此明确提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国外研究几乎没有,大多的研究所关注的关键词是电子支付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货币支付平台以及信用卡等。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国外研究中,很多学者着重讨论了在平台支付中的安全问题,并由此提出加强对储值类产品的法律监管。3例如,在 Stanley Sienkiewic的研究中,就指出了在电子商务平台推出的储值类产品,其特点普遍都呈现出匿名性和便捷性。而这两个特点又恰恰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钻空子”的薄弱地带,从而产生支付平台交易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此应当加由政府出面加强对于此类产品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应当提醒各企业在设计和开发产品时加强安全防范。EricPacifici 在研究论文中集中研究了 PayPal 这样一个国际支付平台对象,并结合美国实际深入分析 PayPal 的法律监管现状以及监管力度,指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策略和措施4.Cecelia Kye 在论文的研究中主要锁定了欧盟这样一个范围,研究如何对电子货币支付平台进行统一而有效的监管5.莫克在其论文--《SET 协议研究》中重点讨论了有关在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出现或者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提出虽然当前日新月异的复杂网络环境已经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相关刑事犯罪事件也有所遏制,但仍然需要对其加强监管。国外学者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Ronald J. Mann 以介绍美国专门针对新兴起的电子支付平台所补充和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为主要研究内容,从中指出了当前美国法律在消费者于网络平台支付中遇到侵权现象时所呈现出的不足状态,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法律修改和补充策略。Rivest R.L 的论文中着重提出了要在隐匿性较高的网络世界中加强对于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提倡要通过开发和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更为安全地加密保护,对电子数据的来源以及去向也要进步追踪。
1.3.2 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国内的学术研究中,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研究方向以及内容已经逐步从金融领域、计算机领域等方面向法学方向延伸。虽然当前学术界尚未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制度研究达成共识、形成权威性结论,但笔者在搜集和查找量有关研究资料的过程中,围绕着当前的关注热点,将国内的研究观点主要分为了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职能的研究。马梅、朱晓明等曾在《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一书中指出,当前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推的“小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较传统支付方式明显具有优势,论文中运用数据发展的趋势来呈现出当前第三方支付形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处于的领先位置6.而因为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变化而形成的对于各种行业和市场规则的改变。来自北京大学的张春燕在其博士论文中主要围绕着支付宝这个平台,讨论了在第三方支付当中有关沉淀资金与孳息权属的相关问题。来自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杨宏芹、张岑在论文中从《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角度出发,提出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机构中所拥有的孳息实现合法化。
第二类是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和退出的问题。王东光(2008)曾指出,客户常常将自己的资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上进行暂行的保存,对于这时候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存在争议的,而这直接牵涉到了客户切身的资金财产利益。在王东光的研究中提出应当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只有拥有雄厚资金且注册资本金足够高的平台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支付环境。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准入时应当由专门的主管部门对其发放准入牌照,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平台才能够享有这个准入牌照。但针对同一问题,Wenli(2009)则认为没有必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问题上设置牌照制度,因为在市场的运营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在优胜劣汰的竞赛中进行比较和筛选,过高准入门槛则会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整体正常运行。
第三类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过程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研究。在黎四奇教授的论文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被界定成准金融平台,并提出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络电商的服务者,鉴于其开展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以及消费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其所呈现的隐蔽性、未知性和无痕性特点,严重威胁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群体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已刻不容缓。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严格保证其平台运行的质量注意提升平台交易安全系数,以便能全方位维护好处于不利地位的平台用户消费者隐私权和知情权,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需从实体上需保护好平台用户的隐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更重要的是,还要完善解决第三方支平台与消费群体产生的经济矛盾纠纷机制,从而切实保障好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群体的程序救济权,绝对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订立格式条款限制或剥夺平台用户诉诸司法的权利。钟志勇教授也在他的专着《经济法论丛--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多角度论述了包括消费者保护、网络支付平台的交易安全问题以及跨国支付问题等在内的多方面的内容。同时他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监管经验与做法上,立足我国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制度的建议。第四类则研究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沉淀资金的责任归属与法律监管问题。来自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杨宏芹、张岑认为可以依法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其责任归属。另外,其建议借鉴欧盟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沉淀资金所孽息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资金。李莉莎(2012)则结合保管和代理合同中的相关理论来分析沉淀资金和孽息的法律性质问题,提出应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其责任归属以降低相关风险。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归属问题,马新彦、戴嘉宜在《第三方电子支付中责任归属研究》中明确指出,应根据是否授权划拨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况来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自北方工业大学的董慧凝、宋佳佳则主要围绕资金风险的问题展开的。他们认为,消费者较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应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秉承公平原则,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3.3 简要评价
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最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因此西方国家对于此问题的研究相对而言比较成体系,且在立法方面也有多方面的探索。国外的研究不仅能够对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进行性质上的定位和判断,而且还高度关注其中容易产生的一些有安全漏洞、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注重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进行支付时的权益保护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加强系统监管的要求。但国外的研究当中更多关注的是支付载体(平台)所提供的储值类服务,关于依托移动网络电子支付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职能的研究较为薄弱,而这一方面也极有可能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升级换代而成为未来国外研究的重点内容。国内外学者对于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研究从金融、计算机科技等领域逐渐延伸到法学领域,同时还对各国所采取的监管模式进行案例分析。但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当中,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仍留有争议,尚且没有一个有效解决的方案。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经验,尝试解决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问题。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1.4.1 研究方法与思路
本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有三种,分别为文献研究法、归纳总结法以及比较研究法。一是文献研究法。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利用学校图书馆以及知网等网络平台,阅读和查阅了大量的纸质资料以及电子论文等内容。将研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同角度和不同内容的论文以及资料进行分类筛选,并结合了我国各部委下发的国家层面的政府政策以及标准等官方内容,对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有了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认识。在以大量文献资料为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相关研究,使本文的研究更加规范、更具有学价值。二是归纳总结法。在运用文献研究法搜集和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之后,本文将国内外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已有研究进行了分类总结和归纳分析。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于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基本的归纳,并较为系统地将当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国家的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认为能够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常、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制策略。三是比较研究法。本文在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当中,对比和借鉴了包括欧盟、美国以及日韩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比较因不同国情而产生的不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应处的法律位置以及边界、所面临的法律漏洞以及问题等都有了一个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并结合其他国家切实可行的相关立法规制、法律监管的措施和策略,为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本文的研究大致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开展的。本文在先对 “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概念进行了基本的界定以及全面的认识之后,首先指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当前的实际运行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问题,随后,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为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相关法律措施,深刻分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规制中存在不足的原因,最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以及有效做法,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而需采取的法律策略与措施,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建议。
1.4.2 研究内容与创新
从研究内容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围绕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的。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将内容分为了五个部分、六个章节。
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阐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其次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再者介绍了本文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基本的研究思路,最后概括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是阐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 的概念,通过仔细分析其法律内涵,明确其法律性质或属性,引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包含复杂法律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好的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原理。
第三部分主要是指第三章的内容,即介绍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现状,并指出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平台准入和退出的标准不当、沉淀资金管理不到位、客户隐私和信息的无故泄露、套现和洗钱等金融刑事犯罪较多以及主体法律责任规定模糊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了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主要研究我国如何依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予以改进的策略和措施。在结合欧盟、美国以及日韩地区各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法律在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包括:积极推平台准入和退出、提高沉淀资金的统一管理水平、加强对客户私密信息的保护、增强反洗钱力度、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等措施。第五部分为总结,对全文的研究有一个明确的观念总结,并对本文的研究提出未来努力方向的展望。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以下几点。首先,本文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不是基于一个空洞的层面上展开的,而是基于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新型支付平台等具体的事物展开,此种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论述使得全文具有研究价值。
其次,本文在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法律规制的程中,参考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所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针对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提出完善建议,以对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这既具有全球眼光,又能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和新时期的国情,来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扎实、创新的观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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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法律关系
2.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涵义与法律属性
2.1.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涵义
2.1.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属性
2.2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法律关系
2.2.1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2.2.2买卖双方和银行之间的关系
2.2.3买卖双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关系
2.2.4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之间的关系
第3章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3.1法律规制的现状
3.2法律规制的不足
3.2.1立法层级较低
3.2.2对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制不足
3.2.3对沉淀资金管理不当
3.2.4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3.2.5对金融犯罪规制不足
3.2.6对法律责任主体规定模糊
第4章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4.1域外经验
4.2启示
第5章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建议
5.1提升立法层级
5.2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5.3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
5.4加强用户信息的保护
5.5增强平台反套现、反洗钱力度
5.6明确主体法律责任
第 6 章 结论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近几年的发展劲头可谓势不可挡,利用移动客户端和互联网平台来实现支付交易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大众化发展的趋势。面对这样一个普及化的支付方式以及用户庞大的支付平台,我国政府逐渐接受并对其纳入了监管视野。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速度居高不下,但随之产生的金融犯罪、平台用户信息的泄露等问题也明显增加,这严重扰乱了我国支付市场的发展秩序。在其发展势头劲猛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好比一列高速疾驰的列车,如果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律轨道为其指引铺路,而任其自由“驰骋”,后果将不堪设想。法律对相关市场的监管总是具有滞后性。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兴事物,在目前并没有太多可适用的既有规范,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律监缺失的局面,因此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现状不尽人意。而欧美等国外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则相对完善,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概念并不是全球通用,例如美国使用的是货币传送业务经营者的称谓。但美国和欧盟都先后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货币支付平台)颁布并修正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文。尤其是在针对备付金的使用、市场准入的门槛以及用户隐私权、知情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多方努力和尝试,最终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从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制经验中,相信我国能够获取一定有建设性的意见,以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呈现出日新月异的进步,随之而产生的问题也将会有所突破。由于笔者目前所接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限,且在论文写作和研究能力上都有所欠缺,因此本文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会存在较多的漏洞。总之,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因此对其任意一个方面,例如针对沉淀资金有效管理的深入探索、围绕监管方式开展的理论研究、相关法律规制具体进程的讨论等内容都会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方面,本人将围绕一些更为具体的内容展开深入学习和理解,不断丰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认识,见证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另一方面,本人会在未来漫漫人生道路上继续关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立法方面的进程,注重对其相关法律制定的研究。总之,相信在有关主管部门和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在和谐的法律监管环境下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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