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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教育学中“儿童”研究的教育改革的关

时间:2019-09-27

  摘要: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教材编写者就何谓“儿童”、“儿童”的可教性、教育过程中的“儿童”、“儿童”与学生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研究。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取得的成就有:“儿童”进入教育学教材中;重视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注重吸纳古今中外研究成果。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有:理清“儿童”的内涵和外延;注重“儿童”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系统整理历史上的“儿童”研究成果;注重广泛吸纳其他学科的“儿童”研究成果。

  关键词:儿童; 学生; 民国时期; 教育学教材;

  On children's studies in the educational textbook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HOU Huai-yin GUO Jian-bin

  School of Education, Shanxi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Marxist Philosophy, Shanxi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aper describes the three stages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children's studies in the educational textbook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defines meanings of children, their teachability, their difference from school students, and discusses relationships with relevant disciplines and research accomplishments.

  Keyword:

  children; student; Republic of China;

  “儿童研究”是教育研究中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提性研究[1], 儿童研究是教育研究的母题[2]。儿童发展与教育改革既是一个永恒的问题, 又是一个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问题, 研究者呼吁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深化儿童研究和教育改革的关系[3]。既要深化, 我们就需要以史为鉴, 梳理已有研究成果。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已涉及到“儿童”章节, 随着教育学教材中“学生”章节的出现, 儿童章节退出了教育学教材。民国时期的儿童研究尚未引起国人足够重视。有鉴于此, 我们拟就民国时期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育概论》《教育通论》《教育原理》等教材中的“儿童”章节进行梳理1, 分析其研究之进展及取得的成就, 以期为当下的儿童研究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历程

  1914年, 刘以钟编写的《 (新制) 教育学》由中华书局出版[4] (P254) , 以此为起点, 根据民国时期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育概论》《教育通论》《教育原理》四类教育学教材中“儿童”研究的概况, 我们将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历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14-1921年)

  这一阶段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材主要以《教育学》命名, 有13本。以这13本教材为基础进行分析, 我们发现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在这一时期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儿童”在教育学教材中较少涉及2。这一阶段, 并非所有的教材中都涉及“儿童”章节。即便是涉及“儿童”的教育学教材, 内容也比较少。在多数涉及“儿童”的教育学教材中, “儿童”被放在绪论、教育方法论或者教育学的心理学基础部分。这样的安排意在说明“儿童”研究成果是教育之基础。在张子和编的《大教育学》中, “被教育者”被单列为一编, 分九章进行阐述, 这是这一阶段“儿童”在教育学教材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本教育学教材。在该书中, 作者认为“被教育者之状态不明, 教育之基础仍不立。基础不立, 则目的、方法与制度俱无从规定”[5] (P29) 。研究者尚未将“儿童”作为教育的对象, 而是作为教育的基础和前提进行研究。

  第二, “儿童”在各本教育学教材中的表述不一致。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6] (P20) 。每一个实词, 当它产生的时候, 就与它所指代的对象相对而在[7] (P38) 。不同的语词代表了研究者的思想认识之差异。不同的表述意味着研究者对“儿童”概念的界定尚不一致。这一阶段, 研究者尚未用“儿童”作为相关章节的标题。有的研究者用“被教育者”, 如杨昌济1914年著的《教育学讲义》一书的第三篇“方法论 (二) 3”中有“被教育者之境遇及身心”[4] (P332) , 张子和1914年编的《大教育学》第三编为“被教育者”。还有的教材用“生徒”来表述, 如王凤岐1917年编的《单级教授讲义·教育学》绪论的最后一章的标题为“生徒”[8] (P16) 。这些教育学教材中虽然在章节标题中的表述不一致, 其内容皆是指示“儿童”。王国维编著的《教育学》一书中, 绪论部分第五章之标题即是“被教育者”[9] (P8) , 侯鸿鉴、季新益等人的《教育学》中也有“被教育者”章节。这一阶段的“被教育者”之表述系沿用民国之前的表述方式。王凤岐书中虽标题用“生徒”, 但是在具体的表述中, 多用“儿童”。查阅民国之前的教育学教材, 我们发现吴馨的《实用教育学》中也有一章为“生徒论”。虽然不同的教材编著者所用的表述不一样, 但是具体的指代, 我们认为是较为一致的。

  第三, “儿童”研究的内容多涉及儿童的身体和心理, 其目的在于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分析这一阶段的教育学教材中关于“儿童”的内容, 教材编写者或者就儿童的自动、记忆、想象、求知心、模仿心、名誉心、情感、意志等进行阐述[5] (P29-57) ;或者就儿童的身体和心理以及儿童与社会的关系等进行阐述[8] (P17-23) 。从这些内容来看, 教育学教材的编写者尚未将儿童置于教育过程进行研究, 而是通过阐述儿童生理、心理等发展的特点以供教育者参考, 从而更好地进行教育, 使教育获得好的成效。正如有的教材中所言:“教育者欲达其训练管理教授之目的, 须资格高尚, 且预定职务, 进行方案……然主观上无论如何完满, 苟不顾虑客观之如何, 则亦不能收教育之效。故儿童身心发达之状态, 为教师者, 极当注意, 苟使儿童纯然立于被动之地位而无自动之机会, 亦不能完全收效。兹特将生徒心性之可以利用者, 揭之于左。”[8] (P17)

  (二) 第二阶段 (1922-1941年)

  1922年, 王炽昌编的新师范教科书《教育学》一书中, 将儿童开始列为单独的一章[10] (P15) 。此后, 国人编写的教育学教材中, 多数涉及“儿童”章节。1922年及之后的教育学教材中之所以会出现儿童章节, 与1922年的“新学制”不无关系。1922年的“新学制”基本上模仿了美国的“六三三制”。“新学制”的特点之一是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11] (P401) 。王炽昌的《教育学》之编辑大意中讲:“教育思想, 于近今有日新之趋势, 本书本现代民本主义、实验主义、自动主义而编辑, 以供师范教科之用……本书于作者意见外, 大部分取材于杜威、桑代客、密勒三氏之学说。”[10] (P1) 可见杜威、桑代克、密勒等人的思想对于教育学教材编写之影响。在本阶段, 依然有一些教育学教材中使用“被教育者”等表述, 如张子和于1922年编的《实用教育学》一书的总论部分依然用“被教育者心理的观察”[4] (P336) 。这一阶段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 “儿童”研究被多数教育学教材涉及, 表述有所变化。国人编写的《教育学》《教育概论》《教育通论》《教育原理》教材中, 多数都涉及了“儿童”章节。在具体的表述方面, 大多数教材用“儿童”, 少数教材依然用“被教育者”。还有一些教育学教材中出现了“学生”的用法, 如庄泽宣1932年著的《新中华教育概论》一书中, 第一章的标题即为“学生与学习”;罗廷光1933年著的《教育概论》一书中, 第二章的标题为“学生及其需要”;舒新城1927年著的《教育通论》一书的第四章的标题为“教育与学生”;邓胥功1932年编著的《教育通论》一书第十三章的标题为“学生”。“学生”的用法说明研究者不仅仅是将“儿童”的研究看做教育的基础, 而且将其置于教育过程中进行研究。

  第二, “儿童”成为相对独立的章节。上一阶段, 极少有教育学教材的编写者将“儿童”作为独立的一章, 多将“儿童”作为绪论的一部分。这一阶段, 多数教育学教材在涉及“儿童”内容的基础上, 将“儿童”作为独立的一章来写。“儿童”内容在教育学教材中比重的增加, 反映出教育学教材的编写者对“儿童”的重视。这显然是受美国教育学, 特别是杜威的影响所致。1917年至1927年, 教育学在中国的传播是以美国教育学输入为特征的传播阶段[12] (P37) 。该阶段, 国人传播的教育学分支学科较多, 特别是对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的传播, 引发了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的增多。杜威来华讲学之后, 一时间, 国内掀起“杜威热”, 杜威关于儿童的思想成为了国人编写教育学教材的重要材料之一。受此影响, “儿童”成为教育学教材中独立的一章。

  第三, “儿童”的研究内容较为详细。对“儿童”的研究成果之于教学、管理和训育等的重要性毋庸多言。其重要性要求研究者要对儿童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既要研究其作为教育起点的可能与必要, 又要研究其作为教育对象的状态;既要研究其身体与心理的发展规律, 又要研究其社会性与个性等。这一阶段, 研究者在研究儿童身体和心理发展的基础上, 将儿童的需要、儿童的个性差异、儿童身体的养护、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的教育、儿童的学习、儿童的管理与课外作业等进行较为详细的研究。这样的详细研究对于当时国人对“儿童”的认识具有重要的影响。民国之前, 抑或说晚清之前, 国人多将“儿童”视为“小大人”“成人的缩影”。如罗廷光认为“……学生是儿童, 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缩影……近代儿童研究的一个极大的贡献, 便在打破儿童为成人缩影的一个观念。儿童和成人不但外形上大小不同, 便是在性质上亦有根本的差异”[13] (P33-34) 。这一阶段研究者对“儿童”的详细研究改变了国人已有的认识, 进而使教育者能面向儿童本身进行教育。

  (三) 第三阶段 (1942-1949年)

  1942年, 汪懋祖编写的《教育学》中, 儿童已不是独立的一章, 而是分散到该书的各个章节中。前一阶段“儿童”相对独立成章节的情况在这一阶段较少出现。这一阶段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材有所减少, 涉及“儿童”的章节也有所减少。纵观这一阶段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 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儿童”研究涉及较少, 且未能独立成章。这一阶段, 教育学教材中涉及“儿童”的较少, 一些教材干脆不再涉及“儿童”章节。如石联星1946年出版的《教育学概论》、姜琦1946出版的《教育学新论》、潘廉方1946年出版的《三民主义教育概论》、徐德春1948年出版的《教育通论》等教材中皆无“儿童”的研究内容。在一些涉及“儿童”研究的教育学教材中, “儿童”研究较少独立成章, 或者放在“教育基础”章节中, 或者被放在“教育的自然基础”部分。在“儿童”独立成章节的教育学教材中, 其研究内容也不是专注儿童本身, 而是或者研究儿童的发展与教养[14] (P17) , 或者研究儿童身心的保育[15] (P70) , 或者研究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教育问题[16] (P101-147) 。

  第二, “儿童”的多学科研究成果汇聚于教育学教材中。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都对儿童进行研究, 其研究成果皆可为教育所用。自1942年始, 国人编写的教育学教材中, 涉及到儿童的章节被安排在了“教育之基础”中, 一般涉及教育的生物学基础、教育的心理学基础两个部分。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对“儿童”的研究被吸纳到教育学教材中, 这拓展了教育学研究者的视野, 促使教育者和教育研究者能够多方位、立体式地认识儿童。

  第三, “儿童”研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这一阶段, 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面向儿童本身, 以儿童为对象, 研究儿童的身体、心理等的发展及其教育之要点、教育之基础。将儿童置于教育过程中, 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之教育各异。有的教育学教材中出现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发展问题。汪懋祖的《教育学》中除了写“心智发展与教育基础”之外, 在第七章的“初等教育”和第八章的“中等及高等教育”章节中涉及到了儿童不同发展阶段身心发展之特征[16] (P101-147) 。由此观之, 这一阶段的儿童研究更为细化了, 除了面向儿童本身进行研究之外, 也会注意到在教育的过程中进行儿童研究。儿童研究的视角和儿童研究的立场皆发生了变化, 研究者注重在具体的教育阶段中去研究儿童。

  二、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儿童”研究的范围和领域

  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何谓“儿童”

  究竟如何界定“儿童”?不同的教材编写者有不同的认识,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认识:

  第一, “六岁至十二岁”说。孙振编的《教育学讲义》中认为儿童期自六岁至十二岁, 这个时期是以他律训练, 养成善良习惯的时期, 学龄儿童尚无以自己之意志判断律己行为之能力及自信, 惟依赖父母师长之指挥, 尊信之, 以服从其教训与命令, 遂渐次造成其高尚的日常行为之习惯[17] (P191) 。舒新城在《教育通论》一书中引用心理学者对人类生活的分期, 认为自六岁至十二岁为儿童期[18] (P72-73) 。

  第二, “入世至十二岁左右”说。庄泽宣认为儿童时代即是自入世至十二周岁左右, 即最初十二年[19] (P15) 。也有人认为, 在西欧的常识中, 儿童期为发情期以前, 年龄大约在十二岁以前[20] (P262-263) 。

  第三, “初生至十七、八、九岁”说。罗廷光认为“儿童发育的情状, 可约分为四个阶段, 或四个时期:婴儿期 (即未入学校的时期;约自初生以至三岁时左右) 、幼儿期 (幼稚园与小学初年的时期;儿童自四岁至七岁或八岁) 、童年期 (小学时期;年龄约自八岁至十二岁左右) 、青年期 (中学时期;儿童自十二岁或十三岁至十七岁或十八岁) ”[17] (P39) 。胡忠智在其《教育概论》一书中认为《论语》中的儿童是未成人, 十九岁以下都是[20] (P262-263) 。

  第四, “未成家”说。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对“童”的认识即是“童, 独也, 未有家室也”[20] (P262-263) 。

  第五, “可陶冶”说。有研究者认为在科学的意义上, 凡人在可陶冶期内, 即可称曰儿童, 年龄约在二十四五岁[20] (P262-263) 。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对儿童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有较大的差异, 尚未达成较为一致的理解。由于对儿童的内涵和外延尚未达成共识, 因而关于儿童期的分期亦不同。

  (二) “儿童”接受教育的基础

  人的可教性、可塑性问题是教育学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基本理论问题, 也是教育活动开展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对儿童的可教性分析是对其进行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 一些研究者将儿童置于“教育的基础”章节进行分析。教材编写者吸纳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 其基本的表述如教育的心理学基础、教育的生物学基础、教育的生理学基础等。教材编写者或者在绪论部分用一节内容来写儿童的心理和身体 (生理) 的发展, 或者在阐述完教育的概念、意义、目的等内容之后再阐释“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如周维城、林壬的《实用教育学讲义》一书中, 第五章分绪论、知识、感情、意志、心意之发达五节来阐述其关于儿童的心理发展之认识[21] (P2-37) 。陈科美的《新教育学纲要》中, 第二章即为教育基础, 其中阐述了教育之生物及生理基础、教育之心理与社会基础[22] (P12-30) 。钱亦石的《现代教育原理》一书中分析了教育原理的生物学基础[23] (P29) 。范任宇的《教育概论》一书中阐述了教育的第二根据, 即教育的自然科学的基础, 分生物学与教育、生理学与教育、心理学与教育[24] (P12-17) 。教材编写者通过分析儿童的生理、心理等或者论述儿童接受教育之必要与可能, 或者根据儿童生理、心理提出教育的要点, 或者在教育方法论中阐释儿童的生理、心理对教育方式方法的影响等。总体来说,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从儿童的生理、心理发展等方面论证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儿童的生理、心理对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的影响等。

  (三) 教育过程中的“儿童”

  对于儿童的可教性分析是将儿童置于教育的前提和基础进行研究, 尚未将儿童置于教育的过程中进行研究。置于不同的位置, 对儿童的研究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将儿童置于教育过程中进行研究的内容有:儿童的本能、儿童的身心发展、儿童的差异、儿童的通性、儿童的气质性癖、儿童的本性、儿童的学习、儿童 (学生) 的需要, 等等。对儿童这些方面的研究, 直接关系到教材编写者对教育方式方法的研究、教育内容的研究、儿童教育要点的研究、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师生关系的研究等。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将儿童置于教育过程的研究才使得教育学教材的整体性有所提升, 也可以说将儿童置于教育过程的研究将教育学教材中的各个章节贯串起来。

  当时的教材中已涉及到儿童的管理问题。庄泽宣编的《新中华教育概论》一书中用一章内容分析儿童的管理问题。庄氏认为:“大家都容易误解儿童管理, 以为学校只须订定若干条规则, 使儿童遵守, 就算尽管理的能事, 不知儿童之所以需要管理的缘故。”[19] (P93, 103) 接着, 庄氏从集团管理、个别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阐释, 较为详细地阐释了儿童管理的需要等问题。之所以将儿童的管理问题特别提出, 是因为当下的教育学教材中几乎不涉及儿童的管理问题, 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涉及的少之又少。

  (四) “儿童”与学生的关系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多认为儿童属于学生, 学生是儿童的上位概念, 儿童是学生总体中的一部分。舒新城在其《教育通论》中认为学是学习, 生是生存, 学生就是学着去生存, 一般人都称在学校读书的人为学生……学校学生生活只以在学校的时间为限……各国对于学生在校的时间虽有参差, 但学制所规定者大概均为六七岁至二十三四岁之十七八年, 此十七八年可细分为儿童期、青年期、壮年期[18] (P67-68) 。由此可见, 舒新城认为学生概念涵盖的范围大于儿童概念。庄泽宣在其《教育概论》中按儿童时代、少年时代、壮年及老年时代几个阶段分析“受教人”之性质[19] (P15) 。汪懋祖编的《教育学》中的第七章为初等教育, 其主要内容涉及儿童;第八章为中等及高等教育, 内容主要是青年期[16] (P101-147) 。从这些教材中的儿童研究章节来看, 当时的教材编写者是将儿童作为学生的下位概念。

  除了这样的认识之外,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对儿童与学生的关系还有一种认识, 即学生就是儿童。如罗廷光的《教育概论》一书中, 第三章的标题为“学生与其需要”, 但是内容却分为“概说;儿童的生长情况;发育的重要阶段;个性的差异”几个小节。在概说部分, 罗氏认为“古代教育, 其重心在教材;近代教育则重学生与其需要, 认清学生是儿童, 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缩影。这个重心的移转, 乃是儿童研究的大贡献”[13] (P33) 。这种认识是将儿童与成人对比进行阐释的, 即认为学生不是成人, 而是儿童。

  三、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儿童”研究之成就

  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 取得的成就主要有:

  (一) “儿童”进入了教育学教材中

  儿童成为教育学教材中的重要内容, 并被固定下来。能够被教材选择的内容,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内容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无论研究者如何认识教育的要素, 教育中的人 (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的要素是恒在的。在教育的结构中, 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样的重要性在国外的教育著作中有所体现。如柏拉图对人生阶段的划分、夸美纽斯对儿童的认识等等。相比之下, 国人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对儿童有一定的新认识, 才开始将其不作为“小大人”, 不作为“成人的缩影”看待。儿童进入教育学教材中有一个过程。民国初年, 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被笼统的包含在“被教育者”章节中, 且尚有部分教育学教材不涉及儿童的内容。自1922年新学制制定后, 教育学教材中开始将儿童作为独立的章节。之后的多数教育学教材中都会涉及儿童的相关内容, 或者作为教育基础的儿童, 或者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儿童进入教育学教材中是教育学发展的一大进步, 也是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建设的一大成就和贡献。

  (二) 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重视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

  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都在研究儿童, 不同的学科研究儿童的视角和侧重点不同, 研究结果就有所不同。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对心理学中的儿童研究成果吸收的较多, 对生理学、生物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中的儿童研究成果也有所吸收。这些教材将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儿童的本性、儿童的身心发展、儿童的个性差异等吸收进来, 或者作为教育的基础, 或者作为教育的依据。人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的复杂性。人的复杂性和教育的复杂性决定了多学科研究成果之于教育的重要。教育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教育学的研究要吸纳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在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 教育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在儿童研究中已有体现。反观当下的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 多是以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为基础, 而对生理学、生物学、社会学、法学、哲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吸纳较少。

  (三) 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注重吸纳古今中外之研究成果

  古今中外的研究者对“儿童”都有所认识, 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很好地吸纳了这些成果。中国古代对儿童的认识成果散见在一些教育认识成果中, 如孔子对“童”的认识, 《学记》中关于“学”的认识等等。在西方古代, 虽然也有对儿童的认识, 但是并未成体系。到了近代, 如卢梭、福禄培尔、蒙台梭利、桑代克、杜威等人对儿童的研究, 逐渐发展成为“儿童学”。特别是杜威对于儿童的研究, 相对于卢梭、蒙台梭利等人, 杜威的儿童观对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内容影响尤其大。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 教材的编写者对这些都进行了总结。庄泽宣的《教育概论》一书中已出现了“儿童学研究史”, 该节扼要地总结了历史上的一些教育家 (教育学家) 对儿童的研究成果。

  (四) 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较为全面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从儿童的身体、生理、心理、性别、个性等方面对儿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作为教育之基础的儿童, 教材的编写者论证了儿童接受教育的需要和接受教育的可能。作为教育对象的儿童, 教材的编写者论证了如何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进行教育, 不同的身心发展阶段的儿童、不同性别的儿童、不同个性差异的儿童需要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即便是当下的一些教育学教材中反映的学生观也不如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反映的全面。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涉及的儿童研究虽然内容比较薄弱, 但涵盖了今天的“普通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类教材中的相关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所进行的“儿童”研究是较为全面的。

  四、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之启示

  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对“儿童”研究的范围和领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 理清“儿童”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既是学科建制的基础, 又是科学研究立论的基础, 更是同行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前提[25]。民国时期教育学教材中的儿童研究尚未对“儿童”的年龄阶段、儿童的内涵和外延等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 一些研究者试图就儿童的概念进行研究, 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是还尚未对儿童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界定。一些教育学教材中对待儿童的概念问题, 多是从年龄上进行限定, 而且不同的研究者所做的限定也不同, 儿童的内涵尚缺少研究。在民国时期, 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重视对儿童内涵的研究, 如有研究者总结中国历史上的“童”的意义, 或者认为儿童就是独立的、尚未成家的个体, 或者认为儿童即是可陶冶的个体等。我们认为需要理清“儿童”的概念, 明确儿童的内涵和外延, 在此基础上对“儿童”进行明确的界定。

  (二) 注重“儿童”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与大多数其他专业相比, 教育学中充满着不确定的概念, 充满着不准确和贫乏的信息[26] (P1) 。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除了儿童的表述之外, 与此相近的概念有“被教育者”“受教人”“学生”“生徒”等概念, 儿童与这些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却存在并用的现象。在民国时期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也有体现。如在五院校合编的《教育学》一书中的第三章, 该章的标题为“中小学学生的年龄特征与教育”, 但是第一节标题为“儿童年龄特征的涵义与年龄阶段的划分”, 在这一节中, 教材编写者将儿童分为“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春初期”几个阶段[27] (P58-59) 。该书中的学生与儿童概念明显存在并用问题。在当下的许多教育学教材中的“学生”章节, 少有对“学生”概念的界定。在民国时期出现的儿童与学生概念的混用问题, 可以说到今天也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作为“生徒”的儿童、作为“被教育者”的儿童、作为“学生”的儿童、作为“受教人”的儿童的意义是不同的, 不同的表述决定了教育中儿童观问题的不同。儿童观问题直接决定了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育方法的运用等问题。有鉴于此, 我们认为有必要在界定“儿童”概念的基础上, 对儿童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辨析。

  (三) 系统整理历史上的“儿童”研究成果

  古今中外不少往哲先贤对儿童都有一定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散见在“中国教育史”和“外国教育史”教材以及其他研究成果中, 至今尚未得到系统的整理。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 研究者虽然没有完全总结古今中外历史上的儿童观研究, 并以一定的逻辑呈现, 但是已经出现了“儿童学研究史”这样的章节内容。有鉴于此, 我们认为应该系统梳理总结古今中外的研究者对儿童的研究, 既要总结历史上的儿童研究和儿童研究的历史, 也需要做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西方的儿童观我们可以借鉴, 但不能用西方儿童观的研究对照中国社会发展各阶段儿童观的现状[28]。中国有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土壤, 中国的儿童有其自身发展的独特性, 中国的儿童观理应符合本国的儿童之实际, 不能一味地以西方的儿童观为标准。

  (四) 注重吸纳其他学科的“儿童”研究成果

  教育儿童需要以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文学、哲学、法学、哲学等学科中的儿童观为基础, 凝练儿童发展的特点, 进而选择适切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在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中, 儿童研究的章节既吸收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也吸收了生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但是对文学、哲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吸纳的还不够。反观当下的教育学教材, 在“学生”章节, 其内容基本上吸纳的是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而对生理学、社会学、文学、哲学、法学等学科的儿童观研究成果较少吸纳。在教育学学科细分之后, 似乎对儿童的研究都分散到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中去研究, 如教育心理学研究儿童的心理问题, 教育法学研究儿童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纵然这样对儿童的研究有一定的益处, 但却无法让我们看到关于儿童的整体研究。当下许多教育学教材中都涉及“学生”的章节, 这些作为教育学之基础的内容如何让教育学的学习者看到整体的儿童观是其基础之为基础之所在。我们认为在今后的教育学教材建设中, “学生”章节应利用跨学科研究的成果来呈现整体的儿童观, 抑或是像民国时期那样设立一门“儿童学”, 以期整体反映儿童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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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在本文中, 基于本研究的研究对象, 通过查阅民国时期的教育学教材涉及的内容, 我们选择了民国时期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育概论》《教育通论》《教育原理》四类教育学教材, 以这四类教材为基础, 去考察民国时期的“儿童”研究。
  2 据笔者目力所及, 这一阶段国人编写出版的教育学教材中涉及“儿童”的有:杨昌济的《教育学讲义》油印本, 出版时间据推算为1914年, 详见王兴国的《杨昌济文集》,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3版第100页;张子和的《大教育学》, 191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张毓骢的《教育学》, 191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源濂的《新制教育学》, 1914年上海中华书局出版;周维城、林壬的《实用教育学讲义》, 1915年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王凤岐的《单级教授讲义·教育学》, 191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张子和的《实用教育学》, 1920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舒新城的《实用教育学》, 1920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缪序宾的《动的教育学》, 192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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