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与风险预防
时间:2019-09-27
一、前言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互联网金融含义这样界定:一般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技术,最终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及信息中介等功效的金融模式,广义互联网金融包含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载体开展的业务,也包含非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狭义互联网金融仅包含互联网企业开展或基于互联网技术背景下的金融业务,国内互联网金融自 1997 年诞生以来,发展一直不愠不火,虽然几乎每年都有标志性大事件。例如 2004 年支付宝问世、2011 年阿里小贷成立,但一直没有被基层人民群众所应用。直到 2013 年,以余额宝为首的金融软件出现,满足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变得更“接地气”了。2013 年 6 月 13 日,支付宝附属产品余额宝上线,互联网金融发展跃入一个新高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模式
依据互联网金融特色可将其分为五种模式,一是渠道业务类,国内传统基金与保险等理财产品可基于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自有网站,销售人员等载体进行销售,投资者可在互联网平台上对保险信托或基金等产品进行购买,最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线下也可通过银行这个平台来完成认购目标。二是融资类,融资类可分为两类:中介平台和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前者属于一种无担保性质的线上融资平台,主要针对借贷双方在资金匹配,借贷金额,利率及期限等方面由双方共同商定,拍拍贷是其典型案例。后者是电商介入性质的融资平台,主要有京东供应链金融及阿里小贷等,电商对融资方实行放贷的前提是融资方各项非结构化指标必须在信用评级中合格。三是支付结算类,例如淘宝网等互联网购物网站的蓬勃发展促使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结算平台陆续出现。除此之外,结算类平台还可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进行结算,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实现支付结算功能,例如国内较大的快钱,推出多币种支付清算业务,实现跨地域、跨银行、跨网络的信息化支付效果。四是虚拟货币类,主要通过比特币或莱特币等非实体货币来进行多样化支付或投资。五是其它类,主要有金融搜索咨询、法律援助、理财计算等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风险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普及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升,基于互联网影响下的现代科技对传统金融产生巨大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步成型与发展。人们生活开始依赖于这一模式下衍生的各种线上产品。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模式领域,依然存在着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可靠度和隐私保管信用度,平台持久健康发展的预期和资本威胁,种种存在的风险不仅针对机构,更针对广大消费者和用户。因此,笔者将从机构和用户两方面阐述各自面临的风险。
2.机构面临的风险
(1)挤兑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对外界信息敏感程度大,导致人们对其产品信心和使用程度变动幅度也比较大,其中,外界信息具有不确定性,无论真实度如何,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使得人们心理预期和使用情况大大削减,可能最终会造成该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下滑,甚至会退出市场,这就是挤兑风险的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产品与货币基金相对接,当货币基金出现挤兑风险后,互联网金融主体也随之受到巨大冲击。以余额宝为例,一旦余额宝下滑收益率超过人们心理预期,就极有可能引发挤兑事件。当发生挤兑时,对余额宝那些或真或假的信息会在网上极速扩散,余额宝只能用延期支付抵御,而这必然加速挤兑潮,如果遇到竞争对手落井下石,余额宝极有可能退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
(2)互联网技术管理风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发展它就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这不仅包括选择安全可靠收益高的技术,还表现在维护互联网金融发展安全措施或规避互联网技术可能面临的风险上。此时就要认清互联网技术管理上的风险,主要包括电子硬件系统故障、黑客非法攻击、通信或电力突然中断、计算机中毒等现象,由此引发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丢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技术管理重要性还体现在产品支持上,一个成熟或是普及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品推广与营销,相反,若产品不能被商家接受或使用,产品推广也就进入瓶颈期。
(3)制度风险
传统金融,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相互融合促使互联网金融出现,对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依旧属于新兴领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及法律制度完善程度都很难满足金融监管要求。我国暂时尚未出台明确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法律法规欠缺及监管不力状态。政策不确定性给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发展带来不可控因素,另一方面,如果发生互联网金融业务纠纷现象,金融参与者缺少法律依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制度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定时炸弹”.
(4)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要求不严格,用户在互联网机构提供的平台上简单注册就可进行交易。虽然用户在注册时被要求填写基础信息,但仍然存在注册信息造假或隐瞒情况,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同时机构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难度较大。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保证交易者如实完成交易。以网络借贷为例,如果借方在接受贷方款项后有意不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借方由于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则损失就由互联网金融机构承担。
3.用户面临的风险
(1)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用户利益与其有所交易的机构经营情况息息相关,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或者是因为不诚信经营都会都会直接影响用户利益。其中,不诚信经营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跑路、放大收益、故意隐瞒风险、巧立各种名目进行收费、提供错误信息等。与此同时,由于监管不力和法律法规欠缺,使得不良商家出现投机诈骗行为,甚至触犯法律,严重危及用户利益。
(2)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发展让人们进入一个无隐私时代,因此,信息丢失,泄漏或被窃取、被转让也就成为不可预知的风险。不管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否有权获取某些个人信息,但是将获取到的信息有意无意的泄露出去就可能给用户招致不小麻烦和损失。《2012 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资料统计表明:2012 年我国大约有 85%的网民陷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漩涡中,人数有近 4.56 亿人,主要表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类型,其中有近百分之八十的网民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经济损失近 7.7%,直接经济损失约有 200亿元。由此可见,机构应对用户的信息管理或处置应进一步加强。
(3)权益维护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缺失或监管不力不仅对机构有消极影响,对用户消极作用即是如此。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故意夸大收益,在经济利益面前提供不实信息,隐瞒投资风险,巧立各种名目进行收费,甚至有肆意买卖客户信息与暗中扣费现象出现,严重侵害了互联网金融用户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用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及公平文交易权等方面。而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缺少对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无法为互联网金融用户提供权益保障,也无法在用户权益受损时进行有效追回和弥补。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政府层面
央行曾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中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互联网金融创新需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准确科学把握创新力度与界限;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充分考虑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做好政府与自身监管关系工作,行业自律效用应得到重视。并严格遵循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对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具体可分为: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在监管上侧重交易秩序;加快推动行业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深入普及;应建立专门机构立法,使立法工作尽可能接近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情况,维护互联网金融用户正当权益;主管部门要统筹国际发展大趋势,建立动态应对机制以适应不同时代发展。
2.互联网机构
(1)挤兑风险防范
挤兑风险发生后,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根据发展态势做出明确表态,杜绝谣言散播,并求助于政府或央行协调金融行业挤兑风险。机构在采取延期支付的时必须安抚民心,稳定线上资金和客户心理预期,为筹资兑现争取时间。而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机构在最初发展时,要诚信经营,建立良好外在形象,使得互联网用户对产品与服务充满信息,帮助群众在面对谣传或媒体炒作时能从容对待,规避挤兑。
(2)技术管理风险防范
机构要借助对资料的搜集、评估、专家咨询、实地考及反复的比较来选择安全、可靠、收益高的技术。加强与 IT 企业合作,取其精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网络防护墙),去其糟粕(管理或制度存在的弊端),最终实现传统金融与电子商务的巧妙融合。要加强业务系统操作平台建设,全面查找设计漏洞,完善系统软件,从而有效规避技术管理风险。
(3)信用风险防范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步伐。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前提,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我约束力,由于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尚存在一定缺陷,互联网进入门槛较低的现状促使该行业审查机制与市场准入制度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没有剧本资质和实力的公司“溜进”该行业为祸,鱼龙混杂的市场环境需要行业自律机制的健全,一个公民公正公开的良性市场环境对该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3.用户
用户应积极关注政府贯彻执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其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五大监管原则进行明确,以及关注政府所做的相关立法的调整和规定,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互联网金融用户教育活动,从而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减少风险就是增大效益;要勇于并敢于使用自己的建议权和监督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明确告知必要的风险责任,在购买互联网金融服务之前仔细对比考察,准确感知潜在的购买风险,减少自己面临风险的几率;用户要学会一钱多用,分散投资,合理安排自己的资产投资。例如对投资对象的细分,可分为 P2P 小额信贷与阿里小贷两部分,避免将资金集中投放在某一行业对象上,风险分担是一种理性投资;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损害时,要敢于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将其技术扩展到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随之诞生。它给人们带来便捷,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受到很多民众的广泛追捧,但互联网金融发展仍有其阻碍因素,例如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使得互联网金融所面临各种风险更加突出。因此,政府,机构及用户都要相互配合,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只有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才能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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